david92 wrote:
認真發問一個問題,失...(恕刪)
"主計處每月發布失業率,並不是講無業遊民或遊手好閒之人有多少,民眾光是沒工作還不能被列為失業人口,
須是「想工作但找不到工作」才會列入統計。"
重點是現在主計處計算失業率的並不是經濟學上計算失業率的算法,而是比較保守的算法,
如果用經濟學上的算法,現在的失業率可能在8%-10%之間。
用你的例子來說,嫁作人婦不工作和剛離職進修中在主計處算法裡,都不列入失業人口的計算。
如果只看一個班級只有三個人失業或許覺得不嚴重,但每個班級都三個,總數是六十萬人想找工作卻找不到工作,
這樣不嚴重嗎? 有的家庭只有一個人在工作,可以想想,六十萬人找不到工作影響的是多少家庭?
........ 很顯然地勞委會並沒有做好把關動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