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的藍 wrote:
雖然我覺得公務人員上...(恕刪)
疏忽??
代領同樣的東西..
第一次領A小姐請我蓋上申請人的章即可
第二次領A小姐不在B小姐要拿父親的身份證核對..縣府又不是戶政
而且出發前父親跟B小姐約時間請兒子代領件..B小姐也確認好時間了..我也準時到
你不覺得死腦筋嗎?
請他打申請書上面的電話去確認..她不肯..她手邊的申請書電話有可能做假嗎??
請他直接寄到申請書上申請人住址.她回我說郵資誰要出
我說我願意出..她又回我她們規定沒有這樣
就偏偏要看一下身分證也爽.....
她是戶政機關能辨識真假身分證嗎?
而且領這東西可是要付一筆錢的
被人領走...沒關係我們可以再申請
領走的人付了錢有啥意義??
你說的是沒錯領東西要看是啥東西吧
會違害個人權益的東西比較需要有力的證明文件才必要吧
今天如果說我代領別人的權狀.印鍵證明.塗銷同意書.他項權利證明書等..
沒帶身分證自認倒楣再跑一趟
但今天只是領一件申請就可以再補的東西
不通融一下非要浪費老百姓一個小時的車程..這樣有什麼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