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執行槍決前,死刑犯都會在腳鐐繫上折疊好的千元鈔,給處理後事的雜役做謝禮,執行檢察官驗明正身後,由法警為死刑犯注射麻藥,然後執行槍決,射擊部位是腦幹或心臟,若有捐大體器官,則射擊腦,反之射心臟。(新聞標題"求死有望 死囚反輕鬆")
rx78nt1 wrote:
香港人路過想問一下
現在台灣執行死刑的話是用鎗斃還是打毒針的?...(恕刪)
為免此樓被併文
故引言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監獄行刑法」第九十條:「死刑用藥劑注射或槍斃在監獄特定場所執行之。 不過台灣好像都是槍決??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成本問題。
用注射方式的話,要有死刑注射執行室,內有特制的行刑床、注射器和消毒設施等等。
.[槍決]
方式:執行前由法醫注射麻醉藥,執行時由法警從背後瞄準心臟射擊三槍
死因:死於心臟停止跳動&失血過多
優點:因為經過麻醉,受刑人較無太大痛苦
缺點:如犯人欲捐贈器官,則心&肝可能失血過多無法捐贈(除非要求法警瞄準頭部)
.[注射死刑]
方式:由法醫將大劑量巴比妥酸鹽+肌肉松弛劑+高濃度氯化鉀對受刑人靜脈注射
死因:巴比妥酸鹽鎮定受刑人,肌肉鬆弛劑停頓心跳,鉀鹽加速肌肉鬆弛劑的作用
優點:注射後,受刑人無痛苦、無抽搐、無明顯的面色改變,具有臨床死亡時間短(數十秒間~以心臟強度為準)
缺點:多發性器官衰竭,無法捐贈器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