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擬修法 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sunfish001 wrote:
大國隨便給個好處都值得太多...(恕刪)


這些歐洲國家 給過台灣甚麼好處
老共放屁一聲, 他們還不是縮起來....

以為廢死可以晉升"先進國家"?

想太多了~~
http://www.flickr.com/photos/li202/
jasonli wrote:
這些歐洲國家 給過台...(恕刪)


廢死當然不能變得多有地位,但是台灣就是無力,人家抗議就是有用,而中國就是不鳥抗議,它就是大,它就是不怕人家修理,不然台灣趕快被統一好啦,這樣大家就可以享受世界第一名的死刑了,多光榮阿!!

另外台灣真的需要靠人家施捨,不要以為那些大國都沒在理台灣,要是那天真的歐洲和美國等國都不理台灣,也不必談啥好處,台灣立刻回歸祖國,保證有死刑,保證沒哪個國家敢叫你廢死刑,夠好吧!!
這社會上為什麼有犯罪,便是因為能從犯罪中謀取利益
當一個人會被判到死刑,代表已經身負多條人命
同時常常也已從那些人命中取得無數利益
但就算他們被抓到牢裡,那些龐大的錢財往往是收不回來的
於是只要有人能設法「拯救」那些人,這些財產就能分到個好一部分
那些「人權律師」就是這樣吧
當然,就像是小說中走在路上會碰到許多劍士自稱為「勇者」
真正的人權律師可不是作這種事的,那些人也只是取個好聽名字的偽物罷了

且這樣的人一定也包括了台灣廣大的政客
對那些政客來說,重大犯罪者也代表了無數的「政治獻金」以及他們所經營的地下人脈也代表了龐大的選票
只要能保護好他們,那就不用擔心財源問題了,而廢死刑就是等同於對他們宣示:
「你們在犯罪時不用再擔心了,死刑廢掉後,有的是時間設法把你們弄出來」

真正持有「崇高理念」來廢死刑的??台灣應該沒有就是了


--以上也可以視作個人YY…,看過就好

主題話:
這社會平靜太久了,所以後多人開始把「人命」想得太高
實際上每個人在社會上只不過是小小一顆齒輪,而當機器出了問題勢必要進行調整
那些死刑犯對這社會來說就只是等於壞到不能再使用的齒輪,最後把他們踢除這個社會之外便是最好的方法
「死刑」、「流放」、「終生監禁」都是方法之一
其中死刑無疑是最快速、有效的方法,在判處死刑時還可以達到「殺雞儆猴」以及「替受害者出口怨氣」
這樣等同於廢物再利用,
「殺雞儆猴」有國外學者研究過指出無效,但學者說的能信嗎
根據研究,學者說出的結論有70%是社會上早就知道的常識、理所當然的廢話,20%是莫名其妙的結論,真正能用的只有不到10%

「替受害者出口怨氣」很多人說無法化解仇恨,這也是廢話,人都死了,無論他是死是活,仇恨都一定會永植於心中
至少把他宰了,那麼可以把這仇恨轉為隱性,至少可以使受害者回到正常生活
所以支持死刑主要還是因為他們死了,就能幫助受害家屬
他們若不死,這社會就要付出更大的成本來讓那些受害的相關人平靜下來
換個說法就是「一人犯罪,全民買單」啦…

這就與體罰與否的問題類似,一堆學者都在說體罰如何的不好,但事實上呢
隨著體罰的廢止,出現了無數怪物學童、怪物家長,以當下來說,一個老師要教導數十個學生
一個老師若對這數十個學生同時使用「愛的教育」,那不用幾年後,教師這職業會成為自殺率最高的職業
但又不能體罰,所以很多索性不管了,眼不見為淨就好
「當一個學生出問題了,沒心力去一再教導(因為要負責的還有其他數十名學生),又無法以打罵來使他們記取教訓,那這名學生便極可能直接被放棄,從此流於邊緣,成為準社會敗類」
於是很多人現在就改為「適度的體罰」
用在這道理上,考量到成本與效率,「適度的死刑」不也是最好的嗎
不得假釋以外還要去勞動換取薪水...


比如正X輪胎不是說沒人要做的那種工作...剛好犯人可以派上用場
sunfish001 wrote:
台灣有本錢這樣嗎?把那些人養在監獄到死,其實不必多少錢...(恕刪)


錢多錢少一回事,純粹是奇蒙子問題 & 犯錯被關進去結果還要大家養他?這也有點奇怪...

sunfish001 wrote:
...(恕刪)人家價值觀就是那樣,人家就是講話大聲,台灣是能怎樣


怎麼樣?還能怎麼樣,頂多不要鳥他們啊...

奇怪嘞,好康的攏嘸,限制的倒是非得自己去貼人家冷屁股,也不知道是怎樣?...
skymomo83 wrote:
不得假釋以外還要去勞...(恕刪)

做到80歲不能作時
監獄是不是要派看護去照顧
難道他任由自生自滅嗎?
真好~
我老了都不知道有沒有看護勒.....

還是沒人回答我刑罰的目的........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傳說傑斯特 wrote: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中...(恕刪)
不能假釋
還是可以特赦
照樣放出來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雖然我不認為有死刑存在有任何道德上的爭議....也認為有些人罪足以萬死....

但是以後要推行終身監禁我也不會激烈反對....

但是有幾個前提....

1. 已判決死刑者,一定要執行,不能讓犯罪者心存僥倖。
2. 終身監禁就是終身,不能有任何特赦、假釋的可能,否則就失去定這條法律的意義了。

但是說老實話....只要是台灣人 都對政府會破壞上述兩個前提深具信心....
playjang wrote:
監獄早就爆滿了

阿這樣是不是監獄要一間一間蓋下去?
...(恕刪)


綠島監獄 可以重新啟用

這樣你說 好不好呀
discoby wrote:
終身監禁就是終身,不能有任何特赦、假釋的可能,否則就失去定這條法律的意義了。...(恕刪)


別忘了,還可以保外就醫,再加棄保潛逃!!
所以這條等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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