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斌 wrote:
行員沒有權利要求另一個當事人來變更資料,因此請你朋友去另一間分行是對三方都便利的辦法...(恕刪)
我不知道銀行有沒有權利通知另一個當事人來變更資料,這個我是不了解啦!
或許他不能強迫另一個當事人來變更資料,但銀行應該可以撥個電話,做個告知的動作,來不來是另一當事人的事,如果有來變更,再通知我朋友去辦,如果另一個當事人沒去變更的話,不通知也無所謂,而不是這樣的處置方式。
scottzhuang wrote:
我不知道銀行有沒有權利通知另一個當事人來變更資料,這個我是不了解啦!
或許他不能強迫另一個當事人來變更資料,但銀行應該可以撥個電話,做個告知的動作,來不來是另一當事人的事,如果有來變更,再通知我朋友去辦,如果另一個當事人沒去變更的話,不通知也無所謂,而不是這樣的處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