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自由心證~單純以陳水扁貪污案來看~甲法官收押收押在收押~但是報載乙法官卻是不認同~且認為必須交保~是否自由心證權太大~可以判生也可以判死~這一點為什麼不學習外國的陪審員制度(外國陪審員制度好像必須一致認同才可判刑~我們可以改良啊~改良成少數服從多數啊)法官只是根據陪審員有罪無罪處犯罪嫌疑人徒刑或當庭釋放~
司法官的養成~通常一個司法官的誕生~背後就是~讀書讀書在讀書~像陳水扁~大學時代就通過律師特考~但其社會經驗如何~學識上司法官無人能出其右~但社會經歷咧~無怪乎有(喇叭事件新進還有山貓事件~容後有空再敘)考取司法官應到犯罪的最前線單位警察機關實習(0427/1932補解釋:站在第一線了解犯罪人的嘴臉)一段期間~而後才能就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