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kawa1 wrote:我說的是當貧富太大時,這種統計沒太大意義!一個總經理領10萬,一個工程師4萬,說平均薪資7萬....真的沒什意義! 是呀 您說到重點了 一個月薪十萬跟一個月薪四萬 算總平均?這樣一點意義都沒有那乾脆連大老闆一起算下去好了 他月薪百萬年薪千萬 底下員工月薪不過三~四萬 年薪加起來不過四十多萬然後一千萬加四十萬的總平均?跟本就是蠢蛋算法!!用類類收入的算總平軍很難嗎?依勞基法最低薪資開始區分一萬七千八到兩萬為一例兩萬到三萬 三萬到四萬 四萬到五萬 以此類推區分各階段的平均收入有多少人才有意義!!或是更應該這樣推年收入在二十萬到三十萬人的比例?年收入在四十萬到五十萬人的比例?年收入在六十萬到~~~~百萬不等...往上類推這之間的比例有多少人 別跟我說難 在勞保投報國稅局電腦系統內都有 都查核的到!!用那個數字好騙過一堆人 以為他們做的有多好勞基法過勞死該修法的不修 顧主只賺錢賺到死 員工死關他屁事奢侈稅到現在還爭論不停 現在變的誰敢擋法案就準備不用選!!另一方面 有人說用人頭買賣就不怕被刻到稅 這一點很難查緝嗎?在辦理過地政市公所戶時 強制要求提出匯率明細資料與當事者前來辦理一般民眾跟本不影響 如有造假者一但查獲加倍處份 甚至拘役判刑 這很難嗎?妳法律嚴格一點 對我們又不影響!不犯法的人 在嚴格都關我們屁事!!
年薪百萬是樓主自己講的吧, 這樣也可以引來一堆人在瞎起哄...真是容易被操弄的無知鄉民...主計處那份報告說一月份平均薪資是82456, 經常性薪資卻只有36728元,這樣算算, 82456+(36728)*11 = 486464跟樓主說的年薪百萬差了一倍...連基本的判斷解讀能力都沒有, 真的很可憐.
pms wrote:連引用資料原文都不看,也可以亂開槍打一大篇,還有"重點"....我相信您的年薪應該沒有百萬 樓主有提此篇討不能提其他事件?還是說我發言需要閣下核准?您可以發表言論 是您的自由 我就不準?閣下的兩套標準真是好笑 您相信我應該沒有百萬?那信吧!!猜中又如何 難道我還要去猜妳年薪有五萬還是十萬?有意義嗎?我生活過的如果妳能插手介入?
你以為你用這種蠢標題殺人法,報社編輯看到了就會請你去當記者???golugolu0421 wrote:主計處統計一月份的平均薪資達八萬兩千餘元,這份數據實在讓人看不懂可能性1:年薪就是1月份的平均薪資乘以12可能性2:1月份發年終所以平均薪資爆高,等到2月份又回到3萬多,如果是這樣,這種數據就沒有參考價值如果是可能性1的話,全國就得暴動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