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uta wrote:照這邏輯,什麼對未滿十四歲、對心智耗弱...balabala一堆法條都可以廢掉啦~因為『他們講的話能信嗎?』~原來這些人都不是人哪~ 話不是這樣子說,你要是有讀過幼童心理學,你就會認同...不然,中國人在8歲時,所說的啟"蒙"教育,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要叫"蒙"???因為,幼童的心智還在發展階段,尚不成熟,所以,有些事是蒙蒙懂懂的,不能夠分辨的十分清楚,如果,不是因為幼童在這個蒙蒙懂懂的階段,那乾脆開放幼童可以投票,你覺得如何咧??
阿童木 wrote:非無理由,應認原判決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是發回更審~~~不是無罪判決!! ...(恕刪) 所以前兩審的法官都有瑕疵囉這種「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算不算業務過失啊明知證據有瑕疵還枉法裁判,這種業務上的故意不做為,有沒有啥罪名啊啊 ... 對不起,犯錯的是法官;法官是不會犯錯的,全都是這些賤民的錯 ...
TimSmith wrote:話不是這樣子說,你要...(恕刪) 所以在懵懂階段的幼童,講的話不能當作證據?就像這樣?MP4/13 wrote:3歲女童說的話能信嗎?沒證據就是無罪 法律不就是因為幼童尚處懵懂,所以特地立法保護嗎?~你覺得咧??
Shuuta wrote:所以在懵懂階段的幼童,講的話不能當作證據?就像這樣?法律不就是因為幼童尚處懵懂,所以特地立法保護嗎?~你覺得咧?? 立法保護幼童,也不能造成案件誤判吧?幼童保護政策不能夠被無限上綱吧?
TimSmith wrote:立法保護幼童,也不能造成案件誤判吧?幼童保護政策不能夠被無限上綱吧?...(恕刪) 所以對於幼童就可以亂來?反正"心智未成熟",說的話不予採信????是這樣嗎?????那之前也有幾則社會新聞,幼童幫家人報案,叫救護車的.若是那些警察,消防,醫護人員都是那法官的心態,那會造成多少家庭悲劇???
重點是到底有沒有證據證明嫌犯有性侵女童目前的證據似乎只有3歲女童的自白及嫌犯測謊的結果我想大家都同意,3歲小女童所說的話可信度不夠有可能家裡大人一急或一兇,小孩子就順著大人的暗示講了出來測謊的可信度也是存疑不能只靠這兩點就說嫌犯有性侵總是要有其他客觀的證據才行我想沒有正常人能夠容忍對孩童的侵犯行為但是總不能 孩童 ---> 性侵 ---> 該死萬一...萬一...嫌犯真的是被冤枉的呢??!!重點就是要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而不是只要『性侵』就人人皆曰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