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3歲女童性侵案高雄高分院更審無罪


Shuuta wrote:
照這邏輯,什麼對未滿十四歲、對心智耗弱...balabala一堆法條都可以廢掉啦~

因為『他們講的話能信嗎?』~


原來這些人都不是人哪~



話不是這樣子說,你要是有讀過幼童心理學,你就會認同...

不然,中國人在8歲時,所說的啟"蒙"教育,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要叫"蒙"???



因為,幼童的心智還在發展階段,尚不成熟,所以,有些事是蒙蒙懂懂的,

不能夠分辨的十分清楚,如果,不是因為幼童在這個蒙蒙懂懂的階段,那乾脆開

放幼童可以投票,你覺得如何咧??
阿童木 wrote:
非無理由,應認原判決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

是發回更審~~~不是無罪判決!! ...(恕刪)


所以前兩審的法官都有瑕疵囉

這種「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算不算業務過失啊

明知證據有瑕疵還枉法裁判,這種業務上的故意不做為,有沒有啥罪名啊

啊 ... 對不起,犯錯的是法官;法官是不會犯錯的,全都是這些賤民的錯 ...
TimSmith wrote:
話不是這樣子說,你要...(恕刪)


所以在懵懂階段的幼童,講的話不能當作證據?

就像這樣?

MP4/13 wrote:
3歲女童說的話能信嗎?

沒證據
就是無罪


法律不就是因為幼童尚處懵懂,所以特地立法保護嗎?~

你覺得咧??

Shuuta wrote:
所以在懵懂階段的幼童,講的話不能當作證據?

就像這樣?



法律不就是因為幼童尚處懵懂,所以特地立法保護嗎?~

你覺得咧??



立法保護幼童,也不能造成案件誤判吧?

幼童保護政策不能夠被無限上綱吧?

TimSmith wrote:
立法保護幼童,也不能造成案件誤判吧?

幼童保護政策不能夠被無限上綱吧?...(恕刪)

所以對於幼童就可以亂來?
反正"心智未成熟",說的話不予採信????

是這樣嗎?????

那之前也有幾則社會新聞,幼童幫家人報案,叫救護車的.
若是那些警察,消防,醫護人員都是那法官的心態,那會造成多少家庭悲劇???
免責聲明:以上言論為玩笑話,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 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TimSmith wrote:
今天晚上新聞有播,那...(恕刪)


幸好她寧可不幹......她要是再當法官下去的話
就準備接受大家的公幹
前陣子不是有士兵姦殺女童被判死刑,結果兇手另有其人嗎?

如果當初法官判無罪

不知會被多少人罵恐龍

反正大家都只會出一張嘴
要定罪要有證據

台灣人理芒又濫情

訪礙性自主罪章 幼童性交罪 本來就有規定 不能跳帶強制性交

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 更基本

制度真的有點問題 以後被發回耕審的判決 法官應該要受處罰

因為沒查清楚 不然都被法院玩假的
重點是到底有沒有證據證明嫌犯有性侵女童

目前的證據似乎只有3歲女童的自白及嫌犯測謊的結果

我想大家都同意,3歲小女童所說的話可信度不夠

有可能家裡大人一急或一兇,小孩子就順著大人的暗示講了出來

測謊的可信度也是存疑

不能只靠這兩點就說嫌犯有性侵

總是要有其他客觀的證據才行

我想沒有正常人能夠容忍對孩童的侵犯行為

但是總不能 孩童 ---> 性侵 ---> 該死

萬一...萬一...嫌犯真的是被冤枉的呢??!!

重點就是要有證據證明有犯罪

而不是只要『性侵』就人人皆曰殺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