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蘋 wrote:
公務員花公帑做事
如果什麼都沒有規範
豈不有人會質疑
依法行政至少符合規定
沒有人能質疑

規定???

常常"規定"...是各自表述的
cherry0988 wrote:
而主管機關自然是包含中央及地方
而我所指的主管機關是法條裡所稱的主管機關~當然通常都是中央...
地方能訂的 通常只限於地方自治部份...或是中央法規賦予主管機關訂定部分(如規定辦法..)
不過對於法律或規定中央或地方都可以提出修正 只是有沒有那個心(恕刪)


其實法案推動明知道對絕大多民眾有利
卻因為鐵三角牽扯聯繫
導致法案推動窒礙難行
法案一擱置就好幾十年遲遲不審視
且執政者偏袒也是為了追求選票極大化
在在不得考慮其中利害關係

內褲反穿 wrote:
依法行政…不然呢?還...(恕刪)


便宜行事...不見得會被殺頭阿,像那個...算了...
公務員如果每一個都依法行政,那真的是太好了......不過真的每一個都依法行政嗎?
推薦樓主一本好書:吳思所寫的「潛規則」,請整本讀完。
相信您看完以後,會覺得公務員能做到「依法行政」,真的是很大的進步,也是人民很大的福份。
當然,民眾的要求是永無止境的,但要能有所突破...而且是進步的突破,我個人覺得,大概要等到22世紀吧...


不依法行政,給大家方便,再被大家撻伐?結果是承辦人獨自面對法律的制裁?

如果是你的兄弟姊妹是公務員,你要他依法行政,還是無視法令規定隨便做做?




不依法行政,就等著政風室和調查局的約談吧!
依法行政至少是他的保命符,
怪誰???
怪要求不依法行政的上頭和民代啦~~~

tszshan wrote:
很多事我都是早上六點...(恕刪)

在01你就知道明天有什麼了

fox1016 wrote:
不依法行政,就等著政...(恕刪)

依法行政
是保命符
以前的時代沒有遵守那麼多規定

可以講人情

現在一切照規矩來

也是民眾自己造成的

hk127413 wrote:
便宜行事...不見得會被殺頭阿,像那個...算了...
公務員如果每一個都依法行政,那真的是太好了......不過真的每一個都依法行政嗎?


殺頭是說得嚴重點…,借用18樓argo12的回覆:
****
法治國原則:依法行政,便民的前提就是合法,

如果不合法,隨時有可能構成圖利罪。
****

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在合乎法規(法律、規定)的界線內就是可以"便宜行事"的空間。


依規定辦事造成行政效率低落這是制度上的缺失,承辦員不可能被處分,至於要不要給
你個方便(如教你如何申請、辦理讓你少跑個幾趟),那是服務心態上的問題,也可以向
該員的主管投訴。如果他沒有違法的事實,我想該員不可能被殺頭,頂多考績"可能"差
點,這就是目前"公務員"被認為是鐵飯碗的原因。

另外hk127413如有看到有公務員未依法行政,又願挺身而出投書檢舉、驅逐劣幣,那真的
是提昇國家行政人員品質的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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