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ry0988 wrote:而主管機關自然是包含中央及地方而我所指的主管機關是法條裡所稱的主管機關~當然通常都是中央...地方能訂的 通常只限於地方自治部份...或是中央法規賦予主管機關訂定部分(如規定辦法..)不過對於法律或規定中央或地方都可以提出修正 只是有沒有那個心(恕刪) 其實法案推動明知道對絕大多民眾有利卻因為鐵三角牽扯聯繫導致法案推動窒礙難行法案一擱置就好幾十年遲遲不審視且執政者偏袒也是為了追求選票極大化在在不得考慮其中利害關係
推薦樓主一本好書:吳思所寫的「潛規則」,請整本讀完。相信您看完以後,會覺得公務員能做到「依法行政」,真的是很大的進步,也是人民很大的福份。當然,民眾的要求是永無止境的,但要能有所突破...而且是進步的突破,我個人覺得,大概要等到22世紀吧...
hk127413 wrote:便宜行事...不見得會被殺頭阿,像那個...算了...公務員如果每一個都依法行政,那真的是太好了......不過真的每一個都依法行政嗎? 殺頭是說得嚴重點…,借用18樓argo12的回覆:****法治國原則:依法行政,便民的前提就是合法,如果不合法,隨時有可能構成圖利罪。****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在合乎法規(法律、規定)的界線內就是可以"便宜行事"的空間。依規定辦事造成行政效率低落這是制度上的缺失,承辦員不可能被處分,至於要不要給你個方便(如教你如何申請、辦理讓你少跑個幾趟),那是服務心態上的問題,也可以向該員的主管投訴。如果他沒有違法的事實,我想該員不可能被殺頭,頂多考績"可能"差點,這就是目前"公務員"被認為是鐵飯碗的原因。另外hk127413如有看到有公務員未依法行政,又願挺身而出投書檢舉、驅逐劣幣,那真的是提昇國家行政人員品質的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