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新工作的公司要我簽的文件,合理嗎?


J@N wrote:
簽啊! 為何不簽?反...(恕刪)

與法律違背的

壓迫勞工的條約

本屬無效

奉勸稜主 看能不能跟公司講

約能一式兩份嗎.....

你也留一份存底

日後要爆料 那資方就有得頭痛了
除非這公司有某些很誘惑我的條件

不然才不簽勒

不過你也可以選擇在簽名的地方簽上 : 喔
Garys wrote:
與法律違背的

壓迫勞工的條約

本屬無效


我也是這麼想~.~

簽就簽 . . .怕他啊 反正樓主也急著找工作

等真的發生的時候資方那張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不過從這種公司看來 . . . 台灣的雇主還的是無良

正所謂:為富不仁

無奈這類的情形還滿常見的
我換圖示了喔~目前正在服役的交通工具
您可以說這合約要去法院公證才有效歐!那時候老闆就不會想要你簽了!不過你也大概也沒這分工作
不然這份只是簽爽的!因為沒有對價關係!
這些HR掉底懂不懂法律阿!

J@N wrote:
簽啊! 為何不簽?
反正 事後要翻臉...那些條款都是無效的...(恕刪)



大大說的對 事後出啥狀況要翻臉

勞工局很樂意去你公司泡茶的
異常離職扣款,滿3個月10D,滿2個月5D,滿1個月3D,這段文字我就看不懂了


D 應該代表一天工資

3個月扣10天工資
2個月扣5天工資
1個月扣3天工資
這種公司算了吧...
不過怎感覺會這樣訂契約的應該都是中小企業,有個精到靠邊的老闆...
我朋友之前去sogo當樓管,幹三天就辭職換工作,過一星期還是收到sogo人事部通知說來領三千多薪水 囧
那種做滿七天才給薪水的..

tsubame0560 wrote:
另一張是要畫上下班路線圖,如果上下班發生車禍等意外的地點不在路線圖中,不在勞保職災保險範圍內,中午外出用餐亦同

勞保職災?是由公司認定的嗎?也不是公司要賠的吧!

會簽這一條,應該是和民法188條有關
實務上有司機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仍被認定是執行職務的範疇
而公司也因此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不過樓主又說是作業員,職務上是不用開車才對
那這一條是?簽身體健康的吧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tsubame0560 wrote:
1試用期3個月,通過...(恕刪)

光是第二點..如果是在電子廠...你準備當一輩子的義工
基本上看到就不用簽了..傻子才會熊熊給他簽下去..
我也是認為不簽,我今天在跟公司談,看看他們的回應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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