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邀請安田好弘大師來台演講時間表

吳逸乾、張士峰,

這兩個人名搜尋一下,

都是這陣子的案子,

應該要感謝廢死聯盟,

這些殺人犯才能關一關再出來繼續為非作歹~

每每要拖到又有一票受害者才被抓回去,

他們有人權,

那些被搶、被恐嚇、被性侵的受害者人權在哪?
oviraptor wrote:
這兩天我的想法有點改...(恕刪)


基本上當時江國慶是現役軍人
適用的法律是陸海空軍刑法,而非一般的刑法
審判他的也是軍事法庭而非一般刑事法庭

所以兩者不可一概而論
千萬不可忘了這一點....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亞利安星人 wrote:
吳逸乾、張士峰,

這兩個人名搜尋一下,

都是這陣子的案子,

應該要感謝廢死聯盟,

這些殺人犯才能關一關再出來繼續為非作歹~

每每要拖到又有一票受害者才被抓回去,

他們有人權,

那些被搶、被恐嚇、被性侵的受害者人權在哪?


這就是廢死團體最大的罩門,也是邏輯上最無法自圓其說的地方.

說到最後就變成..死人是沒有人權的.
被搶被恐嚇被性侵就變成..誰叫你財要露白,誰叫你那麼好被恐嚇,
誰叫你要那麼晚回家或穿太清涼.

想想陸正案那些狗屎人權律師對陸正家屬咆嘯的:誰叫你不早十分鐘來接他.

WTF!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基本上當時江國慶是現...(恕刪)

我也這麼認為。

當時的陸海空軍刑法第八十七條「強姦婦女者,處死刑。」
這是唯一死刑,基本上是沒有量刑的餘地。

但是現在我國已經沒有唯一死刑的罪了,
也就是說,法官可以決定到底是要判死刑還是無期徒刑。
這代表著『現在』還會被判死刑的刑事犯,幾乎都是罪証確鑿;
想想,法官再怎麼恐龍,也不會想一輩子背一條無辜的人命在身上。

沒有量刑餘地時,判死刑很簡單;
但是有量刑空間時,判死刑就會是審慎檢視過所有證據後所做的理性判決。

====

我個人認為,在目前的法律下,只要法官不判死刑,就能達到實質廢死的結果;
就算大家再怎麼不爽,也不能干涉憲法賦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職責。
但是,這樣的情況並沒有發生;前幾天還又多了幾個被判死刑的犯人。

廢死聯盟大可以作弊去凝聚法官達成不判死刑的共識,以實質廢死來達到他們所謂保障人權的目的;
但是他們似乎沒有這麼做(要不就是做了沒效果),卻只有不斷的宣揚廢死的理念;
這讓我覺得,他們真正的目的比較像是要『救死刑犯』,而不是『廢除死刑』。
從小老師只告訴我們誠實是美德,卻沒告訴我們現實有多缺德、、、

oviraptor wrote:
如果沒有唯一死刑,甚至沒有死刑
也許十多年前的女童命案造成的冤判
如今只是"還我青春"這種較輕的遺憾
還有補救空間

但死刑一動
一切都太晚了
...(恕刪)


所有人為的系統都必定存在缺限,
你可以不斷修正以縮小缺限,
但不可能達至百分之百的完美,
重點在是否有盡力去改善。

所有的交通工具也不是百分之百安全啊,
難道你一輩子都不出門?

我國每年死於砂石車事故的人百倍於被誤判死刑者,
他們也都是無辜的生命啊,
你怎不要求所有砂石車通通禁止上路?

honwen2157 wrote:
我有不要的拖鞋有需要...(恕刪)

釘鞋比較好....

rexjian wrote:
所有人為的系統都必定...(恕刪)


我不覺得這樣的比喻是合適的
只會愈搞愈混亂而已

簡言之
那些風險都是每個人為了生活要自己承擔的
當然偶而也會害了他人,不過多半屬於自傷而擴及無辜

但你講死刑的情況像是為了維持社會運作
即使冒著把路人甲錯誤處死的風險
也應該要繼續下去
也就是說為了大我
其實有些倒霉人是可以被打掉的

我覺得無法類比

其實很多網友的賜教我都能夠完全理解
因為就不到一個月前
我的觀點跟你們完全一樣
不信你們可以去翻舊文

但是我現在有一點點保留
我願意多花一點時間去思考廢死方的論點
當然也未必都贊成就是了

只是我不希望既不太相信司法,卻又要司法快點把人打掉這種荒謬矛盾
繼續在我自己身上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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