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基本上當時江國慶是現...(恕刪)
我也這麼認為。
當時的陸海空軍刑法第八十七條「強姦婦女者,處死刑。」
這是唯一死刑,基本上是沒有量刑的餘地。
但是現在我國已經沒有唯一死刑的罪了,
也就是說,法官可以決定到底是要判死刑還是無期徒刑。
這代表著『現在』還會被判死刑的刑事犯,幾乎都是罪証確鑿;
想想,法官再怎麼恐龍,也不會想一輩子背一條無辜的人命在身上。
沒有量刑餘地時,判死刑很簡單;
但是有量刑空間時,判死刑就會是審慎檢視過所有證據後所做的理性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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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在目前的法律下,只要法官不判死刑,就能達到實質廢死的結果;
就算大家再怎麼不爽,也不能干涉憲法賦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職責。
但是,這樣的情況並沒有發生;前幾天還又多了幾個被判死刑的犯人。
廢死聯盟大可以作弊去凝聚法官達成不判死刑的共識,以實質廢死來達到他們所謂保障人權的目的;
但是他們似乎沒有這麼做(要不就是做了沒效果),卻只有不斷的宣揚廢死的理念;
這讓我覺得,他們真正的目的比較像是要『救死刑犯』,而不是『廢除死刑』。
從小老師只告訴我們誠實是美德,卻沒告訴我們現實有多缺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