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賣 wrote:
我的駕照是白考的嗎?...(恕刪)

沒錯..看來你駕照是白考了
路口有警察指揮以警察指揮為主..
不管號誌或標誌如何..
我的駕照考過了,法條我是沒有背下來,但我也知道要聽交通警察的指揮,

有時候是有特殊狀況(比如有大官要經過,或是交通擁擠不適合迴轉....)

交警實在沒有必要跟你說什麼,影響交通。

還有大家都勸樓主照片跟文字要刪除,樓主這時候還不出來道歉跟刪文,

到時候被人提告就失去你教育小孩的用心了。
燒賣 wrote:
話說上星期去福隆看沙...(恕刪)

已經去信瑞芳分局,你等著被告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警察之指示,遇有交通警察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警察之指揮為準。


因為有交通指揮人員的出現,就表示是有一些需要臨時變通的必要,才由交通指揮人員來指揮,以達管制目的!


你的小孩要是回去翻法條或是以後考駕照讀到的時候,就會知道有你這種家長,真是丟臉!


另外再看看你的作為,構不構成公然侮辱
管妹...是誰啊?
我只看到又是一個貪圖自己方便而造成大家不便的用路人。

a25674 wrote:
沒經過當事人同意 不...(恕刪)


只要不是商業用途,沒有肖像權的問題

avijeffrey wrote:
樓主這時候還不出來道歉跟刪文

看他會發這文怨這種事,射後不理也不意外...

remo2919 wrote:
已經去信瑞芳分局,你等著被告吧!

請問按讚要去哪裡排隊?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燒賣 wrote:
話說上星期去福隆看沙...(恕刪)

又是一個只要車會動
不要去撞到牆壁
就是會開車的人

remo2919 wrote:
已經去信瑞芳分局,你...(恕刪)


一大早就已經有很多人備分寄過去了

remo2919 wrote:
已經去信瑞芳分局,你...(恕刪)


強烈支持該名條伯對開版提告

拜託!!

搞不清楚狀況的駕駛可以別再上路當炸彈了嗎?

不能迴轉不會右轉右轉再右轉再左轉喔?

我還真不相信那兒會偏僻到得讓你環島一週啦

台灣駕駛人水準

又讓我長了一次知識!!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chieh76123 wrote:
強烈支持該名條伯對開...(恕刪)

很多人以為他會生小孩,就有資格當爸爸!

很多人以為他買得起車子,就有足夠的智力去駕駛?!...



建議多幾個人去瑞芳分局-民意交流中給分局長多寄幾封信,要求秉公處理!
管妹...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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