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駕照考過了,法條我是沒有背下來,但我也知道要聽交通警察的指揮,有時候是有特殊狀況(比如有大官要經過,或是交通擁擠不適合迴轉....)交警實在沒有必要跟你說什麼,影響交通。還有大家都勸樓主照片跟文字要刪除,樓主這時候還不出來道歉跟刪文,到時候被人提告就失去你教育小孩的用心了。
燒賣 wrote:話說上星期去福隆看沙...(恕刪) 已經去信瑞芳分局,你等著被告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警察之指示,遇有交通警察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警察之指揮為準。因為有交通指揮人員的出現,就表示是有一些需要臨時變通的必要,才由交通指揮人員來指揮,以達管制目的!你的小孩要是回去翻法條或是以後考駕照讀到的時候,就會知道有你這種家長,真是丟臉!另外再看看你的作為,構不構成公然侮辱
remo2919 wrote:已經去信瑞芳分局,你...(恕刪) 強烈支持該名條伯對開版提告拜託!!搞不清楚狀況的駕駛可以別再上路當炸彈了嗎?不能迴轉不會右轉右轉再右轉再左轉喔?我還真不相信那兒會偏僻到得讓你環島一週啦台灣駕駛人水準又讓我長了一次知識!!
chieh76123 wrote:強烈支持該名條伯對開...(恕刪) 很多人以為他會生小孩,就有資格當爸爸!很多人以為他買得起車子,就有足夠的智力去駕駛?!...建議多幾個人去瑞芳分局-民意交流中給分局長多寄幾封信,要求秉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