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苦 wrote:過年快發年終之前,員工就跟你說要辭職了(剛好時間就在拿完年終後),你也不可能還給他多少年終了吧 對呀!很多人都在領完年終才提辭職的你提出職職要求 上司也批準了 就要馬上辦理交接走人 這有什麼不對嗎?
我只會RV wrote:一個疑問特賣會分紅是明確規定嗎?...(恕刪) 就算是明確規定,公司到時也能故意晚一個月再發(有的公司好像年終會故意晚一個月發,免得一過年就跳),到時你只做到月底,樓主還是吃不到
生活困苦 wrote:就算是明確規定,公司...(恕刪) 還有這種手段= =看來樓主還是摸摸鼻子乖乖走人吧完全沒被留就已經很悽慘了 管理人員連個場面話都不願意講厚著臉皮繼續去上班 到時要是說你早就離職 後面是你自己來做白工...提出離職記得要在 短期內的福利有拿到後才提出阿..
不要忘記要離職的人最大,你主管沒資格要你提早走,除非他資遣你(公司要另外付你資遣費)。但是要注意當初你宣告離職日或離職單寫幾號離職就一定要做到幾號(有剩餘假期可以拿來用),要不然資方可以以曠職為由來扣你薪水或開除你。還有,勞基法只有規定多少年資需預告多少天,但是沒有罰責,勞基法也沒規定離職一定要交接,簡單地說,勞工要離職最低限度只要做到告知離職日期(不限方式但是要能證明),離職日一到就可以走人,不需要資方同意或任何條件(資方不給相關證明直接找勞工局即可),除非在任職時有另外簽約。
直接走人吧! 就算你調去別的門市,你能保證你會繼續工作嗎? 況且如果你調單位,那你的名聲也臭掉了..整間公司都會知道你這號人物,除非你業務能力很強大,可以替公司或是高管賺到錢,不然你已經被貼上標籤。況且,業績分紅這個如果不是算在本薪裡面,公司也使有權利不用發給你的...另外,雖然你主管不是老闆,但是他至少是該單位負責人,人事異動他最少也有基本異動的權力,不然主管是掛名的嗎..只能說你選錯時間提出..
RUBYMP5 wrote:一條路是今天就離職走人,另一條是調到別的門市。請問單兵該如何選擇??...(恕刪) 上面就說了,要離職的人最大,他沒資格講這些,除了他沒資格要你提早走,要調職也是要勞工同意,你不同意他除了資遣你以外沒有其他辦法可以對你怎樣,你直接拿勞基法跟勞工局壓他就行了。對了,最好準備錄音筆把相關的對話錄起來以防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