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從今年四月起至今,台北市社會局四度接獲民眾檢舉「女童深夜在捷運站獨自賣飯糰」,婦幼科股長王可欣說,經調查,女童家裡並非低收入戶,每月領有慈善機構一千七百元補助金,母女倆從未向社會局求助。
非低收入戶和領慈善機構一千七百元補助金 有什麼相關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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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科股長王可欣說,經調查,女童家裡並非低收入戶,每月領有慈善機構一千七百元補助金,母女倆從未向社會局求助。
看這句話,給我的感覺是說:好像是說有拿一千七百元補助金應該很好過了
要不然幹嘛特別強調這 一千七百元補助金?
另外,從今年四月起至今,經四度接獲民眾檢舉,只查到這樣?1. 非低收入戶 2.一千七百元補助金 3. 從未向社會局求助。
這是不是在辦公室資料調一調就有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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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311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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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早說
害我看報紙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