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豁免現在就是承認有罪要用特權?

有哪一國的駐外處長級外交官可以在 未知會該國政府 未經兩國協商下, 被單方面直接逮捕?
罪名甚至不是一級謀殺罪之類的重罪!

上次菲律賓也把多名我國國民(被中國指控涉嫌詐欺)強制遣送中國, 也是 未知會我國政府 未經兩國協商下的單方面行為. 這些國民對我國政府連嫌犯都談不上, 因為我國政府連審視指控的實質證據都沒有機會參與. 此例一開, 等於中國能在世界上押走任何台灣人.

主權是很嚴肅的事情, 不能外交休兵, 否則事例會被一再引用, 以後國民在外有事都不會找政府了!
上次菲律賓事件

台灣用專機把犯人帶回來

然後只有一個人被判1年

其他不是無罪就是緩刑

這次回來最多免職罰錢

想想

還是讓她留在美國好勒


狗罐頭 wrote:
台灣用專機把犯人帶回來.....(恕刪)


嗯, 這些" 犯人"在菲律賓被直接押往中國, 被拘留審判後才" 放回 ".

這個例子以後如果被引用, 等於中國政府能在世界上押走任何台灣人了(連先向我國出示證據都不必).
要找個罪名, 對中國政府還不難嗎? 那個藝術家艾未未不就被用逃漏稅押到現在.
請那位女士在美國入監關一陣子吧




如果回臺灣頂多辦退休(本來就已經到退休年齡資格了)

然後當做什麼事都沒發生過

nono990 wrote:
美國外交人員?(中美有建交嗎?)
...(恕刪)


台灣派去美國的是外交人員,美國來的當然也是外交人員啊! 跟建不建交沒關係吧..
不都是處理對外國交涉事物嗎?
如果這位被逮的處長是擁有"綠卡"
那麼還會有什麼豁免權爭議嗎??


白鳥胖子 wrote:
台灣派去美國的是外交人員,美國來的當然也是外交人員啊! 跟建不建交沒關係吧..
不都是處理對外國交涉事物嗎?

...(恕刪)

您說得一定對!

我說得可能對也可能錯!(我執著在"用字"上太超過了)
抱歉!!


美國來的辦事處人員的確也有從事外交實質上的工作,

但是在"字眼上"太超過嚴格來說又不能說是外交人員(因為沒有建交)~

(沒有建交也可以從事外交工作...對於這點我錯了,抱歉!)

臺灣在國際的現實面真的困境重重(嘆氣)
爹親娘親不及蔣大親, 天大地大不及mobile01的恩情大, 千好萬好不及管妹好。

看起來很好騙 wrote:
豁免豁免現在就是承認有罪要用特權?


美國人只說"台灣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如果只是這樣
那美國也應先知會台灣的宗主國
可是他們是逕行逮捕
結論就是
在美國的認知裡
臺灣是美國的一州...

事實真相不能只聽一面,

縱然職員說她對下屬不好也不代表跟扣薪有關,

之前某歐盟大咖被控性侵,被人從飛機拉下來.

但是最後呢?飯店清潔工被疑說謊.
真是丟臉丟到國外去了
可是回來還不是一條活龍?
抓去美監關一關好了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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