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玉蘭花都不能賣 你叫那些老人家怎麼辦

bryant0111 wrote:
違法該取締 也認同
弱勢和老人家也該照顧 一點都不衝突的...(恕刪)

我沒有直接接觸、參與過社會工作,
也沒有去了解過這些賣玉蘭花的人們是否需要救助、照顧,
所以,我不敢說政府沒有照顧他們,也不敢說這些玉蘭花小販們是需要幫助的,
因為我沒有了解過......我不知道實情...

今天,是明白說明,不能在道路上販賣或發送傳單,
但是,並非說這個行業是禁止做的,
他們依然可以在市場、廟口、停車場、騎樓等等,其他地方販售啊!

365行,行行都是平等的,今日,若因為他們看起來是弱勢的,而為他們特別設想,
那...那些常常被警察追趕、開單的賣衣小販、賣菜阿婆、推攤車賣黑輪的黑輪伯,也不該忽略!
那...日日春協會的性工作者呢??她們可是直接從合法被禁止營業的......

你良善的出發點很好,就像證嚴法師創辦慈濟、曹慶先生創辦創世基金會...等等的關懷他人的良善出發點一樣,
若是,更持續深入完整的關懷這些道路上的工作者,也一定是件美事!
阿奇 wrote:
雖然我也常跟朋友不要...(恕刪)


大大給您鼓鼓掌啦(加5分)......真希望社會上能多一些像您這樣的好心人

小弟也常給在夜市乞討的"艱苦人"錢...以前還常被女友罵(那是騙人的)...

但小弟向女友說明心意(就算被騙也好.至少我的心態是幫助人)後.女友轉向支持呦

小弟很久前聽過一句話.....有些人一無所有.有些人得到太多.....所以會讓小弟有這樣的想法.供您參考......


你還笑的出來!!!你的女兒玷污了我...現在你要怎樣賠償我的損失
bryant0111 wrote:
剛剛做公車 看到一...(恕刪)


這個問題可以分為2方面來談,

1.幫助賣花者

幫的了一時幫的了一世嗎?
你一時的同情也只是暫時性的,
能對他們的人生起的了什麼做用嗎?

真是要追究的是讓他們淪落到街頭賣花的背後社會因素,
並從政策上去尋求解決之道,
不然幫了一個賣花人,還有千千萬萬個賣花人..

2.街頭賣花違法

台灣政府總是這樣的,後知後覺,
只能說長期以來的執政黨,為了選票,
做出了太多政治凌駕專業的決定,
不能做的事就是不能做,
如果人民做了,但是法律沒規定就要快點修補,
不要等到太多人投人這件事之後,
搞到沒有人敢去收拾,就只好變成全國人民的共業了.

比如說,有一個風景區,山明水秀鳥語花香,
有一天就來了一個香腸攤,
但是法律沒有說不可以在這裡賣香腸,
也沒有任何主管機關想去管這件事,
所以一攤就變二攤,二攤就變四攤,
最後就變成一個攤販集散地,

後來風景區水也髒了,生態也完蛋了,
政府才想說這樣不行,得來管管,
一傢伙要這些攤販徹掉,
你想想可能嗎?
雖說是破壞風景區,但有多少人要靠擺攤吃飯?
你說不行擺也擺了幾十年啦!
現在叫人家撤一家老小到哪去?
於是乎,抗爭、找民代...吵來吵去沒人敢處理,
只好擺著放給他爛....
為了這些攤販的生計,全國人民得負擔起這個"業",
而這些是誰造成的呢?攤販?還是政府..?

所以說不是不給人在街頭賣花,
而是本來就不能做的事,
就不能讓人民去做,
不然久而久之就變成一堆人在靠這個違法的東西維生,
到時你是要就地合法呢,還是要讓他們一家老小都去跳樓呢?
プロフェッショナルの流儀
cash47014701 wrote:
但小弟向女友說明心意(就算被騙也好.至少我的心態是幫助人)後.女友轉向支持呦...(恕刪)


我以前也是這樣的想法,
但這幾年改變了,因為:
1.騙子太多了,甚至因為我們的熱心導致某些殘障者或小孩子被迫去乞討。
2.我個人的能力不大,被騙了就全完了,所以將微薄的力量投入合法的慈善機構,讓他們替我分配(也不會被遍)。
3.當他們無法透過施捨和同情心來謀生時,會轉而尋求政府、社會機構或者慈善團體,這樣政府才能以此改善措施。

Soong
台灣加油!大家加油!
咦~~
記得不知到哪台電視台以前有專訪過賣玉蘭花的
是一個中年歐巴桑
不知各位有沒有印象

哪個是有錢人野~~
沒事幹只好出來賣賣玉蘭花
好像是玉蘭花連鎖企業的樣子

不過並不是每個都像她一樣啦

話說回來..賣玉蘭花跟發廣告的好像沒有出事上過社會版吧..


不要問~~很可怕!
我個人認為, 與其危害交通安全, 發生危險, 就該取締, 見一個開一個!
因為有的路口不止在賣花,還有發傳單,賣口香糖. 有時候會在那邊找錢就停在路中間.
實在是有點危險.

總之情理法, 三者是永遠無法兼顧的! 警察也從不協助被開紅單的人, 它只會跟你說

" 誰叫你犯規 " 政府應該是以多數人的利益考量, 而不因為少數人改變才是. 我相信警察
應該也都只是勸導, 而不會真的開單.
個人本身也是反對在車道上賣玉蘭花or發傳單,

太過危險,所以,只要遇到在賣花或是發傳單的,

一律不買不收,用市場機制去淘汰 ,

當所有人都不買花,不收傳單的時後,

就不會再有人在車道上賣花或是發傳單了。
mavrick wrote:今天,是明白說明,不能在道路上販賣或發送傳單,但是,並非說這個行業是禁止做的,他們依然可以在市場、廟口、停車場、騎樓等等,其他地方販售啊!

+10,個人贊成這樣的說法,我們的警察不會那麼不通情理,不在馬路、安全島上賣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安全,也為了駕駛人的安全著想。

~~至於要不要買,我想我們自己可以決定囉,這種不用呼籲~~
繃到最緊的時候,記得要放鬆一下!!!
回應一下樓主的標題,台灣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不能賣玉蘭花,現在要取締的,是在車道上販售玉蘭花的小販,我不懂這有什有不妥?

賣玉蘭花為什麼不能在人行道或是其他安全的地方賣?為什麼一定得穿梭在快車道兜售?

如果今天玉蘭花可以合法的在車道上販售,為什麼賣香腸的不行?賣公益彩券的身障者不行?為什麼交流道下面兜售便當的小販不能在高速公路的路肩賣便當?

整件事的癥結在哪裡,應該夠清楚了吧
這不叫愛心

這樣的行為只是濫用愛心

為什麼要犧牲交通安全讓他們可以在紅綠燈的時候賣玉蘭花?

可以發傳單、拿海報看版

有人一定會說我無情沒血沒淚

但請你告訴我可以在紅綠燈的時候賣玉蘭花等等行為的正確性

政府要做的是如何"輔導"他們可以在"安全"的地方工作

你的難過我想大家可以感同身受

我相信絕對你是一個心地善良的人

但請仔細想想

如果今天有一個賣花的老婆婆被出了意外

又車子為了躲避而相撞你怎麼想?

愛心不是濫用

現在在台灣濫用愛心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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