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的是我的故鄉--台灣?


七七三 wrote:
台灣是一個很矛盾的地方
如果對於強姦犯啊 殺人犯
就要加重其刑 不得好死
如果判的不滿意
又要冠上個恐龍法官
但是像這種違法攤販 釘子戶
這種事情又要開始同情別人了
就開始罵政府怎麼那麼沒人情啊
多數暴力阿
同樣是犯法
犯的法律不一樣 每個人觀感又改變
媒體治國真有道理


並不矛盾,
為什麼要硬拆王家,摸著良心想都知道,
有的是只想混淆視聽製造矛盾的有心人。
chou121 wrote:
請問釘子戶犯了什麼法...(恕刪)

俗稱9加5規定
台北市為例就有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請求市政府代為拆遷
1.代遷戶佔更新單元內總戶數10%以下且戶數五戶以下
2.更新單元至少鄰接一條30米以上計畫道路,且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或更新前總戶數100戶以上,代拆戶佔總戶數15%以下且戶數15戶以下
3.屬本府公辦更新案或自組更新會推動的整宅更新案,經簽報本府專案處理

意思就是
都更90%住戶同意 不同意的家數五家以下
政府就是可以強制拆除囉
這是政府法律規定啊
你想挑戰政府極限
政府當然就做給你看了..

士林區都更案「文林苑」,建商在98年間取得建照,卻因釘子戶問題,導致30多戶原住戶僅能一直租屋暫居,雙方協商過10餘次始終沒有共識。北市府已發文要求釘子戶自行拆除或搬遷,否則19日起將代為拆除。

文林苑不同意都更的住戶王廣樹無奈地表示,這幾天他家人都睡不著,正與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討論後續方向。他說,若市府真的要強制拆除,也要考慮住戶的人權,若逼到底、壓力大,一定會反擊。

位在文林路的「文林苑」都更案,2009年6月通過都更計畫,建照已拿到2年多,因王姓住戶的兩棟兩層樓透天厝不願參與,導致30多戶原住戶一直租屋暫居。

為解決「釘子戶」問題,建商在前年年初,向發展局申請強制拆遷王姓住戶房子,但行政程序冗長,一直沒有下文。建商前後與住戶進行過10多次協商,私下的電話及親自拜訪20多次,但雙方卻始終未達成共識。營建署日前更為此召開都更案輔導會議,希望能居中協調。

本月5日,王家接獲市府公文,強調依都更條例第36條補充規定,要求王家需在18日前自行拆除或是搬離現場,否則19日起將由市府代為拆除。吳姓都更同意戶表示,市府如能拿出魄力執行公權力,是件很好的事情。

文林苑都更案實施者樂揚建設經理戴昇益說,他雖尚未收到公文,不過若真如此,代表市府也為其他都更同意戶著想,下定決心要展現公權力,畢竟這都更案走了好幾年,「大家都累了」。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則認為,市府應對王家給個交待,怎麼能說拆就拆,未來不排除走上街頭抗議。
--------------------------------------------------------------------------
都给他兩年多時間了
5日也接到通知書了
要怪就怪王家自己吧..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最近台灣的台北市,一...(恕刪)


民主主義中的共產法律.

如果有人要強拆我的房子
在我沒有意願的情形下 被強制執行

我一直會去幹掉 該縣市大家長..


今天離譜的事
王家還未同意 建商竟然可以自行劃分區域 把王家土地的部份當作自己的賣給別人?


這是屬於王家 不是建商的
建商為什麼有這個權利可以自行賣別人的土地?


如果我是當事人 我一定會非常的極度憤怒

憤怒到我會去幹掉所有相關人士...

飛天又遁地 wrote:
如果你是那邊的住戶,...(恕刪)

像你這樣說法的人很多.但我非常不以為然...
因為.造成這情況的是建商.並非王家....是建商用手段硬把王家扯進來造成其它居民對王家的壓力.
你卻可以是非不明的認為是王家阻礙了都更的一切?阻礙了他人???
我非常西望能把這事鬧的越大越好.讓全國的百姓知道我們台灣政府跟商人財團的勾結如此的嚴重.
如此的罔顧百姓基本權益.這是一項財團的私人利益建設而非跟大眾權益有關的公共建設呀...
政府.財團聯合欺壓百姓的一齣戲活生生的在眼前上演....身為台灣的一份子.為臺灣人感到可悲.
美國人有對待"釘子戶"的方式,德國人也有對待"釘子戶"的故事

波茨坦的老磨坊??德國法律至上的標誌

  德國波茨坦城郊外矗立著一座名聞遐爾的老磨坊,它出名並不在於磨坊的自身價值,而是蘊藏在磨坊背後為世人廣為流傳的“磨坊主告國王”的經典故事。
  德皇威廉一世有座桑蘇西行宮處在波茨坦郊外,該行宮是由他先祖腓特烈大帝仿照法國的凡爾賽宮翻版建造的。在行宮高處遠眺,全城美景盡收眼底,美中不足的是行宮外一座又破又舊的大風車磨坊影響了他的心情。威廉一世派士兵前去與磨坊主交涉,願意要出高價購買後再拆除老磨坊,但是磨坊的主人,是個倔老頭,堅持稱磨坊是祖傳的,一家人世世代代以它糊口,多少錢都不肯出賣。威廉一世惱怒成羞,情急之下派一隊御林軍強行拆除了“有礙市容”的老磨坊。事以至此,依我們傳統的觀念“皇權至上”,都會認為是磨坊主不識時務,自討苦吃。哪裡會想到知道這位倔強的磨坊主提起了破天荒的“民告國王”的訴訟,一紙訴狀將德皇威廉訴至普魯士最高法院,訴訟理由是威廉一世濫用職權擅拆民房,訴訟請求是要求威廉一世賠償自己損失,保障自己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世人注目的案件開庭了,普魯士最高法院的旁聽席擠滿了來自全國各地聽眾,威廉一世拒絕出庭,也沒有派代理律師應訴。極其簡單而又事實清楚的民事小案件,當聽完原告磨坊主的陳述後,三個大法官堅持正義女神的至理名言“為了正義,哪怕它天崩地裂!”,經過商量,最終形成統一的判決意見:被告人威廉一世因擅用王權,侵犯原告的財產權利,觸犯了帝國憲法第79條,判決責令被告人在原址立即重建一座同樣大小的磨坊,並賠償各項損失費、訴訟費共150馬克。驕橫的威廉一世收到判決書後,經過一番痛苦的權衡後,不得不向法律低頭,按照普魯士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一一照辦。一座新磨坊又矗立在桑蘇西行宮對面,磨坊主也如數收到賠償金。
  德國法律史上磨坊主狀告國王的案子,至此也得到了一個圓滿的結局。通過這個西方經典案例中給予我們幾點啟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德皇也不得例外,國王的權力亦受到法律權威的約束;三位敬業的大法官信仰“法官只忠於一個上司,那就是法律”,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捍衛著“司法正義”的精神。正是這幾點充分地體現了法治社會的真諦。


(上開故事有較具說服力的版本,可參閱http://tw.myblog.yahoo.com/jw!Kwyf81qKQEFzoxtKIv7Jpls-/article?mid=86281)

這個故事與文林苑王家事件可以做個對比,威廉一世是典型的"朕即法律"的擁護者,姑且認定威廉一世的命令是具備法律的執行力好了,他的理由也是"有礙市容",似乎存在"公共利益",而且出價徵收磨坊的命令也已正式傳達到磨坊主人處,看來,踏平磨坊只不過是後續"依法行政"的過程。

但威廉一世還是錯了,因為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利,王權不得牴觸憲法,就如同今日的依法行政仍然不能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一樣。

文林苑王家事件並不存在惡法亦法的情形,而是已侵害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的核心。這種情形叫非法。

七七三 wrote:
俗稱9加5規定台北市...(恕刪)


對不起 多數決定要把你家圈進來 你就是要參與 哪管你是不是自己的地皮自己的透天
如果建商把郭元益大樓圈進來 馬上就變成一堆人不同意
請看懶人包圖解


所以啦!! 人家建商莫名其妙把那兩戶圈進去 然後說那堆剩下的9x都同意 所以你這兩戶不同意也

為什麼不能繞過這兩戶 讓這所有基地都100%同意 然後就去都更?

都更有規定建案基地一定要方方正正的嗎?

這兩戶透天又是臨路又不是在基地正中央 我不知道為什麼建商不能繞過這兩戶 然後要把整塊都圈起來?



hibitat wrote:
英國俗諺“我的破茅房,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約翰·洛克-John Locke)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即使個人財產只是一個很破的茅房,仍舊可以得到保障,不受國家權力恣意的侵犯...(恕刪)


你可能不知道,在英國如果小偷跑到你家偷東西而你打傷了小偷,你會被起訴判刑。
如果你蓋房子,加蓋整修等等,如果你沒依法申請或蓋的不符合規定不管房子是幾百萬英鎊,政府要你拆你就要拆。

西班牙更離譜,要是有建商在你家附近蓋社區如果建商把進出通道劃過你家,你的地就被無條件徵收。他們的理由是大眾的利益比私人重要。 一個社區蓋了可以住幾百人,如果必要的話犧牲幾個人的權益對他們來講是可以接受的。

回頭想想苗栗事件 就知道這不意外 且部分媒體跟人 還會把問題責任轉移到無辜天上掉下怪手的受害者
但...弔詭的是 繼續往回頭看當年台北市拆除14,15號的新聞媒體說法 只能說..歡迎來到台灣
選錯邊就是該死啦
惡法!

台灣一大堆法律

犯重罪的關一兩年
犯輕罪的關四五年

擺明了利用法律的漏洞
侵害人民的權益!

圖上很明白顯示
右上方的也不參加
左上方也不參加
為何下方人家要參加?

如果為了市容
先解決掉右方跟左上方的兩家
我就不支持王家

看看左邊是甚麼大樓,有沒有參加?
看看同意都更的住戶主席是誰?

結果其實顯而易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