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wuai wrote:
核電廠興建~很花錢人...(恕刪)
根據美國的統計,平均每一座反應爐的除役費用約為100億台幣。但最棘手的,還是在於核燃料與核廢料的貯放,而這也牽涉到「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設置與選址。也就是說,只要選定為「最終處置場」的那個地區的居民抗爭,或是發生地震、海嘯等天災,這個「最終處置場」,也會被迫必須再度遷移。
在經濟部於4月29日舉辦的「因應日本福島核災 我國能源政策檢討」公聽會中,受邀出席的國立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張四力就明白指出,台電在計算核電成本的時候,並沒有將除役的成本公開透明的告知大眾,也就是說,這至少耗時150年的除役工作,並沒有在核電成本的計算當中,那麼如果計算進去,核工業的成本要如何估算呢?「那是一筆非常非常大的數字。」張四立說。
在《2010-2011世界核能工業現況報告》中也談到,一般的核電廠大約20幾年就必須除役,但是台灣卻將核電廠的使用期限設定為40年。分別於1978、1979開始運轉的核一、核二廠,即將於2018、2019年屆滿40年的使用期限,如果台電申請延役的審查通過,台灣的核電廠使用年限將高達60年,屆時核電廠老舊的問題將更形嚴重。
目前台灣三座核電廠的高放射性核廢料用過燃料,都存放在廠區的燃料池內。新建的核三、核四廠,皆把儲存池容量加大,可以容納營運期間所有產生的用過燃料棒。核一、核二廠由於較早興建,存放空間較小,燃料池則已經幾乎滿載。燃料池中設有隔架存放用過燃料,基本上,隔架原本是寬廣的空間,因用過燃料棒不斷增加,原能會同意台電隔架密集化,如此,燃料池即可存放更多的用過燃料棒。但這裡有個問題,經過格架密集化處理,意味著隔架與隔架空間密度變高,地震發生時可能會增加碰撞的機會。
生命本是孤獨 人間自有溫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