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有看到早上台北橋下的車禍嗎?


a_wei wrote:
撞車之前的富家女,已經茫的不省人事。...(恕刪)

不知這回請雞籠市長來,是否可以大事化無...
會不會太巧了
同時間內湖民權瑞光路
也發生大車禍
也是大塞車
這時間巧的事也真多

jesusgood wrote:
會不會太巧了同時間內...(恕刪)




掯~
altis 直接被撞成yaris了..........

golf連潰縮區都還沒用完

酒駕真的要重重的罰,真的害死太多人了

罰錢一點用都沒有阿
zandar wrote:
altis 直接被撞...(恕刪)



汪女肇事後,她的叔叔及哥哥不斷向死者家屬致歉,汪女的哥哥還自責泣訴表示,平常自己有事,都會請妹妹幫忙照顧四個小孩,昨上午他計劃到香港參觀珠寶展,所以傳簡訊給妹妹,請她代為送小孩上課,但事先並不知妹妹因與男友口角心情不好,去找朋友喝酒。


昨晚汪女因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被法院裁定以五萬元交保。

五萬.........


今年1/1至8/31酒駕肇事統計
肇事件數 248件
死亡人數 253人
受傷人數 86人
資料來源:警政署
5萬交保哦??真容易啊...
那麼有沒有人打算要酒駕?順便把葉少爺撞一撞
反正不用坐牢吧,法官就是這麼腦補
隨便判5萬丶10萬就放了你,是吧?!

YK5543 wrote:
這新聞有影片,電視有...(恕刪)

我的小孩很乖這句名言又出現了
天阿!連基隆市市長的電話都不用打,只花五萬就放出來了。

市長說:唉!不給我選民服務的機會了。

我是時尚王 wrote:
5萬交保哦??真容易...(恕刪)


交保是交保,又不是已經被判刑確定了。

交保只是認為在偵查期間,嫌犯沒有串證、逃亡之虞,
當然沒有必要在審判確定之前,就把人先抓去關。

因為刑法是無罪推定原則,不能未審先判,任何人在
法院三審判刑確定之前,都必需被認為是無罪的。
只有在極特殊的狀況下,才能在連一審都還沒開始前,
就先把人羈押關起來,不然就回到過去那種押人取供的
時代了。

交保只是偵查期間不未審先關人,不代表到一審、二審…正式審判
就會無罪,請大家不要搞混了,謝謝。
交保OK的啦,又不是沒證據,影片拍這麼清楚,總不可能改影片吧

但是,強烈建議車禍肇事造成傷亡,應該立即凍結資產,或是假扣押一定金額資產

不然一堆撞死人的脫產,對被害人根本是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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