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ndar wrote:altis 直接被撞...(恕刪) 汪女肇事後,她的叔叔及哥哥不斷向死者家屬致歉,汪女的哥哥還自責泣訴表示,平常自己有事,都會請妹妹幫忙照顧四個小孩,昨上午他計劃到香港參觀珠寶展,所以傳簡訊給妹妹,請她代為送小孩上課,但事先並不知妹妹因與男友口角心情不好,去找朋友喝酒。昨晚汪女因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被法院裁定以五萬元交保。五萬.........今年1/1至8/31酒駕肇事統計肇事件數 248件死亡人數 253人受傷人數 86人資料來源:警政署
我是時尚王 wrote:5萬交保哦??真容易...(恕刪) 交保是交保,又不是已經被判刑確定了。交保只是認為在偵查期間,嫌犯沒有串證、逃亡之虞,當然沒有必要在審判確定之前,就把人先抓去關。因為刑法是無罪推定原則,不能未審先判,任何人在法院三審判刑確定之前,都必需被認為是無罪的。只有在極特殊的狀況下,才能在連一審都還沒開始前,就先把人羈押關起來,不然就回到過去那種押人取供的時代了。交保只是偵查期間不未審先關人,不代表到一審、二審…正式審判就會無罪,請大家不要搞混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