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ijackimo wrote:至少有放個東西就不錯了我曾經遇過什麼東西都沒放的空位坐定後一對父女跑來跟我說這位子是他們的...(恕刪) 比較想知道你如何處理後續狀況耶?-----------------------------------我覺得先佔位再點餐是合理,要不然點了餐沒位子坐會更火大吧?
我雖然也覺得先占位子不太對但沒辦法大家都這樣我不這樣做,就沒位子可坐就跟把別人機車橋旁邊一點,自己才可以停機車橋車也不對,但不橋一下自己就沒地方停但我比較習慣先請一起去的人坐著佔位子這就是台灣人的水準雖然住在台灣自己水準也不能太高
如果不能確定有位子能坐下來吃,我寧可不在美食街用餐在美食街已爆滿時,如果先點餐再找位子,就會變成端著滿是熱騰騰食物的餐盤在人群中到處穿梭尋找位子,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只要一個不留神或碰撞,餐盤整個打翻,損失餐點弄髒衣服都還是小事,還可能會燙傷人
討論的這麼起勁....明明是小事,沒有對也沒有錯啦,先點找位,與佔位再點,其實差不多,又不是燈光美氣氛佳的餐廳,美食街就像速食館一樣,來來去去的,花不了多久。怕人多就別週年慶去囉,何況高樓層也有餐廳可選擇。
我會先佔位,但是我承認我覺得這樣不對。。。不說公德心什麼的,先佔位其實會造成座位流動變慢,有位置的人還在點餐,等他點完再等餐好,然後再吃,時間就拖蠻久的,如果是先點餐再去找位,就省下等餐好的時間如果大家覺得公共交通公具或停車位,圖書館座位不能佔位,應該也能理解美食街先佔位其實是不對的,只是大家都這麼做也沒辦法
Edison9527 wrote:這樣做可能是犯法的喔...第 354 條(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恕刪) 你引用這條也太離譜了,公共場所無主物品丟棄與這差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