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板大大的遭遇,應是屬於"性猥褻"範圍,因為對方僅有撫摸性器官而未有"侵入性"行為。若在板大未同意的狀況下,仍屬於"妨礙性自主",板大可以至派出所報案,後續將會進入刑事案件流程。問題在於"蒐證",若相關證據力不足,法院的判決可能會不如人意喔~~
超人機 wrote:說得太好了 wrote:猥褻需強制才犯法,都自己爬上床了,有什麼問題?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第 224 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您睡在下旁邊, 在下就可以猥褻您囉? 睡旁邊≠願意給人家摸, 請不要亂引用法條 不願意給人家摸≠摸了就犯法摸到喊了 [不要] 還繼續摸才犯法老叫獸從手開始摸起是正常的求歡行為並不犯法
先謝謝大家的建議,今天心情比較舒緩不過今天搭公車時,看到老人還是會有陰影在,還是覺得很恐怖就當是我沒警覺心,而這次事情也當作是一件教訓,以後會永遠銘記在心有些大大說的對,才剛認識一個禮拜,就自己爬上床或許是我自己太單純才會這樣,也因為我自小就跟自己的親爺爺很好很好以為全天下的老人都跟我自己的爺爺一樣友善才沒有了戒心,事後想想...真是傻的可以畢竟大家一般都認為,老人早就對那方面沒需求只是需要人陪陪,聊聊天罷了!他昨天摸完之後,居然還問我都穿怎樣的內褲,都穿多大尺吋他要去學校福利社,買幾條放在他家,我以後來的話可以穿,還叫我脫掉我的褲子要離開時還跟我說,如果遇到他媳婦,就說只是他的學生,並叫我不要跟爸媽說真的是夠了~吃一次虧 學一次乖吧畢竟這種事情,說出來大家都不光采我長這麼大,都沒想到會被一位年紀快80歲的人看上況且他任教的學校,跟我目前讀書的學校也不是同一間就算要打聽,也實在很無力,雖然自己很想把他搞的沒有任何顏面畢竟...以他的身分,在他們學校,絕對是有輩分的人物其實我自己很想以暴制暴,偷偷揍他幾拳,但也僅止於想想而已目前可以做的就是不要再跟他有任何關聯,也不要有任何接觸謝謝大家的回應,我想目前這個階段,報案的話,也無濟於事因為沒人證,沒物證,只有我單方面的說詞,只能自己摸摸鼻子認了也謝謝PM給我的記者朋友,因為親友關係,我自己也認識不少記者不過也不用了....至於心理的陰影,唉...想跟女朋友說,但是又不知如何說起很怕以後會出現性功能障礙,原來...女生被性侵害或是性騷擾的那種感覺,我自己也能體會的到
樓主~我建議你不要壓抑不要累積這種不好的東西在心裡就像種子一樣以後會長成怎麼樣很難講這種事就像肚子痛你不去拉一下 他就會痛一下痛一下 你覺得好了 過一會兒又超痛我還是覺得最好趁熱解決想談想揍想嗆聲想找他認識的人溝通都可以一旦壓抑 難保以後午夜夢迴或是與伴侶之間出現不必要的心理困擾而且拖越久越難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