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規定﹕有線電視法第七十四條 (私接戶之責任及賠償)未經系統經營者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之內容者,應補繳基本費用。其造成系統損害時,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收視費用,如不能證明期間者,以二年之基本費用計算1.同一個地址是可以分接的,可以請有線電視業者接,收分機費(好像是八百元),也可以自己接或找水電行接。2.如果不一樣的地址就不行,例如地址是23號,23-1號就不能接23號的。
唉...去年我家就被抓了!我家是舊式公寓, 二樓跟四樓是我家的,我們兩層都是重三樓接線,有一天晚上 查線員突然暗我家門鈴, 說我家的第四台是偷接的,當時正在看 天下第一味, 聲音開的還真不小, 一時間想賴都賴不掉...他給了我們兩條路,1. 照有線電視法~罰錢, 2. 跟他們簽一年約,我們就傻傻的二樓跟四樓都簽一年...附記, 三樓也是牽別家的線, 所以 當晚那第四台業者 至少多了3個新客戶!!話說回來, 第四台的插撥廣告真的很討人厭, 檢舉有效嗎...?
算一下我家現在分了幾條線...5 條線.....第四台的收視費也沒增加 (每月好像是 500 元)前陣子第四台業者本來要來我家裝 Cable Modem (台南三冠王的互動 BB.....應該是吧)結果不能裝 (好像是線路老舊所以沒法裝)因為我家人想把 ADSL 換成 Cable Modem, 不過也沒換成倒是三冠王的工程師還特地幫我家做訊號調整的樣子....還換過分接器...讓其他的電視的訊號較好一點...
kenryo212 wrote:唉...去年我家就被...(恕刪) 去年我家也是我家也是舊公寓分在一樓和四樓第四台的付款的是在四樓但我家走的路線全在房子裏他們都在門口聽以前社區有二家系統業者一家來問要不要接時可以說是另一家的但現在只剩一家我們告知他們說又沒有從你們那裏接這跟我家裏有三台電視難道要請三組他們的回答竟說原則上是我去查了一下法規及收費標準(還真的沒錯咧)不知道那個立法的他家只有一台電視的咧
wu kison wrote:結果有答應嗎?很好奇?您住哪個縣市的啊? .(恕刪) 當然有啊, 我住北高雄...可能我家的位置太好了,另一家業者也想借道我家外牆過去, 但是沒知會我們,還把我家水錶附近的水泥護欄打壞. 我爸威脅他沒恢復原狀就試看看...那家業者只好摸摸鼻子把線多繞了一大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