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關於~大家是否認同讓"廢死聯盟"滾出台灣

這樣吧
台灣目前待執行的死刑犯不到60個
平均分配到廢()死()聯盟成員家裡
以人數來算,應該10個廢()死()成員養一個死刑犯不算太難
就讓這些廢()死()成員來幫忙看管他們口中所說的"正在變好"的人
廢()死()聯盟的人不用客氣~也不需要牽拖到什麼國家社會的責任~
即然你們說的這麼正義凜然的...這點小事對你們來說也只是蛋糕一塊對吧..
還是你們打算再次偷偷搬家?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林小姐的意思是,罪犯也是弱勢,也是不得已的選擇。

所以我們要算帳,就要找源頭,也就是讓罪犯生出想要殺人讓國家養一輩子的念頭的人算帳。

至於這源頭是誰?她願不願意代替罪犯服刑?這我就不知道了。
反正嘴砲一下,又不會怎樣。

人家就是有能力,讓政府都可以聽她的話。

還有
我們可以控告廢死聯盟教唆他人犯罪嗎?
另外
台南這宗割頸殺人案,我覺的廢死聯盟真的是完全不尊重罪犯意願,也就是違背他們自己強調的"罪犯也有人權"這件事。

罪犯都已經要國家養它一輩子了,廢死聯盟應該贊成將罪犯關它一輩子。
政府只是因為目前財政困難,決定提早棄養罷了。這有甚麼好爭的?

真要廢死,請親自和上帝去爭
拜託 人權 只能用在「人」的身上

不像人的人 還是人嗎...
司法的目的不是在於懲處加害人

是要讓加害人有心改錯

廢死沒什麼不好,不好是台灣的司法配套有問題

北歐廢死,監獄高級的要命,還被台灣人罵到不成樣子

問題是,那些國家出來的再犯率多低多低

就算把監獄弄成地域,再犯率一樣高,有用嗎????

stan0800 wrote:
看到最近台南一個10歲小朋友不幸因為兇手只是因為想吃牢飯,而被迫提早回天堂的案件,真的讓同樣身為父母的我,十分痛心難過。

兇嫌為了自己三餐溫飽,隨手殺人,沒被抓也還要再殺的動機,在社會的公平正義之下,本來就該讓他有永遠與世隔絕的必要。

然而我不能理解的是,廢死聯盟的林心怡,怎還能站在高處,道貌岸然的說,兇嫌也是弱勢,進而造成此事件。為了吃牢飯而打定主意要殺人的怎會是弱勢?若以經濟為考量,在台灣弱勢家庭多不勝數,但用這樣的背景下,把兇嫌歸類是弱勢團體,營造出不得已才殺人的歪理,怎會這樣?書讀的比我們高的人,怎會用這樣牛頭不對的歪理來說服大眾。

其實在這分享心得時,礙於01上的限制,不然很想把心理對於廢死聯盟林小姐的痛恨一五一十的說出來。

希望一直想廢死的林小姐你能看到這篇文章:

林小姐,你目前還沒有小孩,更不懂的自他呱呱落地起,從旁撫養他/她長大,父母的辛勞與甜蜜,
林小姐,你能感受到男童父母親,心裡的痛嘛,那種悲傷欲絕的無奈嘛?
林小姐,我想你都不懂,所以你才能置身事外,假裝道貌岸然的呼籲廢死。

最後我真的希望你能閉嘴,或是你們廢死團體離開台灣,現在台灣已經很不堪了,維持社會最基本的公平正義,僅僅是我身為市井小民的一絲絲心願!


我不同意廢死滾出台灣,雖然我也很賭爛廢死聯盟,

不過正是因為他們的存在,才顯得台灣民主的寶貴。

「雖然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是我尊重你有發言的權利.」

howard9877 wrote:
司法的目的不是在於懲...(恕刪)


所以囉,
該與社會隔離的就要盡快處理,
不要浪費糧食,
要後悔就下輩子不要做壞事吧.

上次去新加坡玩,
晚上出門再晚也完全沒壓力,
嚴刑峻法就是保護守法的大眾.
看到自己發的文~跟大家回的文,

我們訴求的都是很基本的道德良知,怎麼廢死的那個小姐卻不曉得呢?

或許因為廢死集團那些人的關係,現階段有60幾個死刑犯還遲遲未執行,

或者因為這樣才讓犯罪者,有這個"我故意殺人不用抵命"的想法~

沒有死刑並沒不好,若能讓社會更好~當然要支持。

但目前因為不敢執行死刑~~所以才會有這個故意虐殺的兇嫌出現,

所以~~廢死聯盟~我真的很討厭你們,因為你們的"奔走、遊說"而衍生了這個可惡的人渣。

stan0800 wrote:
看到最近台南一個10...(恕刪)

超級認同..廢死聯盟滾出去

howard9877 wrote:
司法的目的不是在於懲...(恕刪)


所以挪威的殺人魔
殺了77人沒事
現在逍遙的在高級監獄
免費度假21年
還有閒抱怨監獄設施不夠
不重視人權...

我是不知道此事在當地
是否有再討論罪犯人權的問題
或是歐洲人都能接受罪犯享有人權
他們犯罪率偏低我想是人民生活水準高
應該跟廢死是扯不上邊的

倒新加坡使用極刑
確實收到最大成效
台灣的罪犯知識水準都不高
新加坡的法律正好適合我們
鞭幾下這些畜牲
保證乖的跟甚麼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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