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小編 wrote:來自鄧佳華fbi帥哥粉絲團這樣本來就不對 不能拿這個開玩笑~~面對社會大眾吧!!! 這玩笑你開不起....不知道他們哪裡得罪你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312 條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v=184348205038087...(恕刪) 什麼不好模仿,學殺人犯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