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MAN wrote:
扯這麼多要幹嘛明明是...(恕刪)
官.救災對某些官來說是他們表現的最佳時機
屏東還可能有割鳳梨的任務
只是第一線的幾乎都是體能比較優的自願役or特戰部隊去
等到義務役去做的多是打掃搬東西比較多,危險性也比較低
arderlin wrote:
請看看法條吧,賦予國軍救災的法源
立法院於99年7月13日正式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不僅讓消防署轉型成為災害防救署,專責國土災防工作,也賦予了國軍主動救災的法源依據。
「災害防救法」的前身,是民國93年提出的「災害防救方案」,直到民國88年「九二一」地震後,方正式完成立法程序,確立了國內災害防救的法制面,但去年「八八水災」的無情衝擊,凸顯了「災害防救法」的不足。有鑑於此,行政院提出災防法修正案,確立國軍主動支援救災機制,未來國軍不僅能主動投入救災,在常備兵力不足以完全執行救災任務時,也可動員後備兵力投入救災。
災防法修正案的通過,是國家立法的一大突破,也是對國軍防災救災能力的高度肯定,國軍基於保國衛民的天職,也必將全力做好相關應變準備,以不負全民的託付與期望。...(恕刪)
simn1111 wrote:
現在的人連法條都弄不清楚就大聲嚷嚷,先看看自己的程度和水準免得怎麼被人家打臉的都不清楚。
明文規定的法條都不知道還說的跟真的一樣!!
保衛國家?別鬧了,連菲律賓都比你強,搞死自己國家的軍人比打死的菲律賓人還多,還保家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