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爪蜘蛛 wrote:首先 我覺得沒道理的地方是...樓主出門前車燈是好的,而燈是在進行中壞掉的,並且只有壞一邊而不是大燈全熄滅,哪來危險之疑慮,如果說車燈壞一邊危險的話,電動車的燈更暗,那要怎麼說?而條子開單的事情...只看結果而不問任何原因嗎,原來台灣已經退化到這程度了 你沒遇過很多駕駛是故意不去修的吧?車前燈壞一邊本來就是有危險了警察又不是住在原po家裡,哪知道他出門時是好的還是壞的開單本來就是現行之行為而判定這樣跟退化有什麼關係???說你有錯在先又硬凹還差不多
開版大大概也是第一次收這種罰單吧大家口氣別太衝 畢竟發文試要讓樓主聽進去意見只能說台灣交通法規太嚴格執法又太寬鬆,造成警察要開你單就開你單,不開算你好運真正危險駕駛不抓,任意變換車道也不抓,專挑好抓的我真的不明白,開那麼多罰單交通真的改善了嗎???或許還不如抓去講習的好只能認了不過你問那個警察要罰多少他沒回答這倒是不太好(或許他也忘記了)
hsienching wrote:今晚6/24 AM1...(恕刪) 多年前還在台北念書的時候,那時去南港中華技術學院回家的時候摩托車的大燈忘了開,也是被臨檢的警察叫下來但未被罰錢,只被念了一段:燈是照明著人生的光明大道、怎可以忘了開呢!下次記得開呢~
八爪蜘蛛 wrote:放心! 這可以申訴的...(恕刪) 去哪裡申訴阿法規中本來就有車燈損壞這條這條尤其是後車燈現在路上很多後車燈都沒在用的不知道是在想什麼不過版大是壞大燈通常條杯因該只會勸導一下就好了被開罰單就真的是太衰了只能說帶賽碰到機車條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