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開始轉移焦點了是吧?
有沒有任何證據來佐證你自己的說法呀?
是你的看法與別人不同,所以我才應該請教你的!
總不能你自己說的觀點要我自己想辦法去找證據吧?
樓上有大大說實務上的問題,但是總結都是基本上這種行為是違反當初所簽的契約的!
有沒有人告是一回事,有沒有違反也是一回事!
不然你告訴我你的信用卡都是可以讓朋友拿去簽名消費嗎?
若這樣我沒話講了...

信用卡的持卡應有態度我想應該是要有的!
而不是你用自己的想法及某些片面的說法來誤導別人!
要是有些人真的相信而犯法,
相信你會說不關我的事吧,我只是聽某某節目某某律師之類的話...

話不用多說,請看清楚信用卡契約啦!
前面都有人特別標明出來了,也不用願聞其詳了,
用心一點會讓你少做很多錯事!

你高興就好,但不要誤導別人,
雖然網路看起來似乎發言不需負甚麼責任,
但是別忘了網路不管大人或小孩都會來逛的!


sjl6153 wrote:
樓上有大大說實務上的問題,但是總結都是基本上這種行為是違反當初所簽的契約的!...(恕刪)


如果有仔細審閱過該定型化契約,應該知道該部分契約內容主要在於規定如果信用卡使用方式不當(即違反契約規定),相關的民刑事責任歸屬,責任或許可以歸咎到持卡人或代刷卡人身上,
但是,前面講到是不是犯法(我相信這裡指的應該是刑法,也就是所謂的犯罪行為),其認定權限是屬於檢察機關與法院的!就是說,如果銀行認為持卡人違反定型化契約的行為,銀行可以做的,除了停卡以外,就是將相關案件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相關被害人皆可提出告訴),由地檢署調查,認為有足夠證據後,起訴交由法院審判.

如果單就觸犯刑法的部分,樓主的應該是沒有問題的(理由如前述),至於樓上有講到違反契約的部分,假使是持卡人同意將卡片交與他人使用,衍生出的卡費等民事上的問題,責任應歸咎於持卡人.
sjl6153 wrote:
呵呵,開始轉移焦點了...(恕刪)


當然不可能無緣無故借給朋友呀
即使會借給朋友也是會很好的朋友
家人我當然都會借他們使用
反正我會認帳

而且我說定型化契約一事說法是說過只要能舉證沒有足夠的審閱期
再來我聽的是大千廣播所請的律師上節目所談論信用卡方面的問題(你可以打電話去求證)
剛好節目主持人有提到如果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
這個問題剛好如同樓主所說
那名律師的說法是只要有持卡人的同意就屬有效
當然啦
這一定要持卡人同意呀
不然就是盜刷了

chiang : 這樣算不算挑釁?
fujihunt wrote:
那名律師的說法是只要有持卡人的同意就屬有效


看起來這個講的跟信用卡授權範圍是兩件事情.
sunland wrote:
看起來這個講的跟信用...(恕刪)


是不一樣呀
可是我回覆的是針對樓主的問題
樓主擔心害怕的是有沒有犯罪被告這件事
我是針對樓主回覆跟他說我所聽過的說法
目的是讓樓主知道只要他朋友同意他使用就沒有這方面的疑慮
chiang : 這樣算不算挑釁?
"而且我說定型化契約一事說法是說過只要能舉證沒有足夠的審閱期"
針對上面的文字來說,
其實你是知道定型化契約的意義,
而且也知道所謂審閱期的情況,
所以實務上你會因為做錯事而去硬凹這些契約內容是沒意義的囉(因為我沒看清楚?)?
不知道你是否有在工作或是有碰過買賣方面的事,
我想若你對於契約是用這種留一步的方式來簽的話,
我只能說跟你簽約的人還真倒楣!

樓上有人說啦,
就算別人同意你用信用卡好了,
怎知那天翻臉不認人時,
倒楣的是不是自己?

沒人希望樓主犯法或被告,
但是請不要以很簡單的說保證沒事!
這是態度的問題,
我一直很強調!

還是一句,你高興就好,但不要誤導別人!

fujihunt wrote:
別太相信定型化契約
有時候定型化契約也是無效的
比如說要有審閱期
而一般消費者在辦理信用卡或者是辦理手機門號
如果沒有讓你確實審閱過
這樣也是有辦法事後後悔
關於不得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
那你看看如果持卡人願意付錢
你看銀行管不管你借給誰使用
更何況現在只是去退車票而已


sjl6153 wrote:
"而且我說定型化契約一事說法是說過只要能舉證沒有足夠的審閱期"
針對上面的文字來說,
其實你是知道定型化契約的意義,
而且也知道所謂審閱期的情況,
所以實務上你會因為做錯事而去硬凹這些契約內容是沒意義的囉(因為我沒看清楚?)?
不知道你是否有在工作或是有碰過買賣方面的事,
我想若你對於契約是用這種留一步的方式來簽的話,
我只能說跟你簽約的人還真倒楣!...(恕刪)


F先生講的根本就是不管定型化契約怎樣,都想凹就對了
我前面就有說了,審閱期是七天,無論怎樣的契約,都可以要求契約帶回家,七天之內詳閱,
不滿意的話就隨時中止契約。
電信業者的是這樣、信用卡的也是、旅遊的也是

但是信用卡都持有了一段時間,也都消費購票了,還將卡片交與第三人使用(退貨也算使用)
F先生還想說定型化契約是無效的,可以凹到無效,未免太天真了

銀行是可以不管你借給誰使用沒錯,因為不可能每個持卡人後面都裝監視器看是誰在用
但是有舉報的話(不管是店家或持卡人本身)
銀行是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的,以及拒絕第三人使用的任何交易,
若第三人簽名是簽持卡人的名字,這就涉及偽造文書的法律問題。

因為卡片是銀行的財產,並非持卡人的財產,
銀行只有授權持卡人使用,並沒有允許持卡人再授權給第三人使用。
卡片還是銀行的財產,持卡人只有"使用權",無任何可以主張的其他權利(轉讓、抵押、租借...等等)

所以F先生不要再誤導了,不然聽信您的話的人,到時候如果發生法律責任
請問您要一起負責嗎?
我想這個中間應該是跟兩位有誤會了
我說的是定型化契約必須要審閱期完整閱讀
完整閱讀後代表你認同這份契約的內容
如果在審閱期間內廠商沒有給你完整審閱過內容
那可以這樣主張自己權利
這跟凹不凹有什麼關係呀

還有我一直是針對樓主的問題來回覆
我的看法是樓主不會有事
銀行也不會有事
還有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
如果我如期償還卡費
那銀行也不會跟我囉唆

還有樓主的題目是:幫人代簽信用卡被捉包怎麼辦?
另外我補充一下
持卡人卡片給予第三人去消費,持卡人也承認這筆消費和付款
原則上銀行應該都不會拒絕。

因為消費金額的手續費(假設2%好了),是信用卡發卡行和收單行以及國際組織拆帳的
也是這些銀行和國際組織賺錢的來源,所以既然是給賺的,當然原則上都不會拒絕這種第三人交易。

那如果給予第三人拿去退貨呢,退貨金額一兩千塊的小錢銀行可能不看在眼裡,
就算被舉發可能銀行也懶得去追查和拒絕交易處理。
(因為即使追回,也只有20塊手續費,而各銀行花的人力不同,所以不能保證一定會怎麼辦)

但是如果假設消費金額10,000萬好了,手續費率2%,產生的手續費就有200萬
卡片給予第三人拿去退貨,並且銀行知道這件事情的話,
我想銀行應該是會拒絕這筆退貨交易的。

要講的就是,這種給予第三人的交易,實際上可能遇到銀行會去追查的不是那麼多沒錯
但是不要誤導成這種交易是合法的。

至於某大律師如果說卡片在您手上,您就可以授權給其他人使用,
那就跟漫畫店買了一般零售版漫畫回來,就說可以拿來出租是一樣的意思了。
有沒有違法...應該很清楚了吧。
fujihunt wrote:
那名律師的說法是只要有持卡人的同意就屬有效


fujihunt wrote:
是不一樣呀
可是我回覆的是針對樓主的問題
樓主擔心害怕的是有沒有犯罪被告這件事
我是針對樓主回覆跟他說我所聽過的說法
目的是讓樓主知道只要他朋友同意他使用就沒有這方面的疑慮


我的意思是說, 這位律師所說的 "有效",
是指只要是經過使用人本人允許而他人代簽的消費簽單,
使用人不能以非本人簽名為由而拒絕付款.
也就是只要使用人同意, 不管誰簽的消費簽單都算數,
使用人必須要付錢.

但是這並不代表使用人可以把信用卡借給別人使用,
因為銀行的授權範圍只有使用人本人,
這樣算是違約使用, 根據契約銀行有權利收回信用卡.

所以我說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

至於在有同意的狀況下代簽這樣屬不屬於偽造文書,
這個部分請其他前輩解說了.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