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的公然侮辱....已報案有三聯單! 但是對方網路紀錄是離島(連江縣).......請問該如何申請在台北法院審查?

嗯....現在是不是有一個什麼叫做『簡易判決』的東東啊?
好像是可以不用管對方出庭與否,就可以直接判的東東?

做個標記,了解一下後續。

katsumi wrote:
嗯....現在是不是有一個什麼叫做『簡易判決』的東東啊?..(恕刪)


基本上像我們這種浪費司法資源的案子來說

我猜會是簡易判決居多!(在沒有和解的前提下)

AlwaysMaTt wrote:
基本上就是昨天無聊玩...(恕刪)


是的 是你告人所以是你要到被告的地方 被告可以申請轉移偵查地

可以轉移到被告現居地偵查 原告要遷就被告 這就是以原就被

變成你要到馬祖去 馬祖是我當兵的地方 風景很棒 你可以順便去玩

但網路誹謗有時候不適用這原則 所以你還是可以試看看

我知道你想要給p孩教訓 我打wow戰場也遇到一堆p孩在那邊罵來罵去的

所以我也很了解你的感受


AlwaysMaTt wrote:
基本上像我們這種浪費...(恕刪)


簡易判決的前提是被告認罪

且 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席溫 wrote:
簡易判決的前提是被告認罪

且 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恕刪)


了解! 謝謝大大

席溫 wrote:
簡易判決的前提是被告...(恕刪)

喔?要被告認罪啊?
可是怎麼新聞還是網路上流傳的都是當事人什麼都沒做,就被申請簡易判決確定了呢?
應該是哪裡起訴就在哪裡開庭吧
不過要是我會把技術練好,讓他自動閉嘴.

AlwaysMaTt wrote:
了解! 謝謝大大...(恕刪)


你的案例是屬於公然侮辱

但對方最多就是罰三百

而且並不會有前科紀錄

686crisis wrote:
應該是哪裡起訴就在哪裡開庭吧
不過要是我會把技術練好,讓他自動閉嘴


終於看到有正常人了,這樣不就結了嗎?
小朋友打架打輸就哭著回去找媽媽,這種勝利算是自己的嗎?

給你一個讚!
幾個垃圾加在一起不過是一堆垃圾,不會變成一塊寶。
有人搞不清楚狀況呀?...

細漢偷挽瓠大漢偷牽牛

難怪台灣越來越多屁孩...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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