ζ嘟嘟〞寶╭★ wrote:請看內文以及第六樓"...(恕刪) 就是要你去下面的網址看這個討論,再看第67樓跟90樓他的解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305292&p=167樓內容我幫你貼,90樓你就自己看吧,懶得找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在這部分曾先生已經涉及了詐欺背信罪"刑法第339條之二""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或利益罪"在這裡~有附則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您就是"第三人"曾先生如果用欺騙方式讓對方誤以為您是廠商而對方誤信於是將帳款轉入您帳戶您就是"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的不法利益受益人這部分會由檢察官調查後~看情況再把您列為關係人或是不知情的幫助犯但是因為您的這筆款項無做提領或是轉出動作~這部分我個人覺得您是免責~也就是單純的受害人簡單的說~就是您並未聽曾先生指示~而將款項做提領或轉出~當然您就不會構成"幫助犯"行為而您稍早前已經報案自保這部分當然就更不需要擔心加上您有訊息那些可以證明曾先生也要您女友將帳款轉入他人帳戶這方面可以幫助您取信檢察官~您也非共犯身分而是不知情的受害人不知道您是否已經走過偵查隊??若有~請趕快將資料以及對方那位小姐的口述告訴負責的偵查佐那位小姐會被列為關係人同樣的~也請那位小姐趕快先做備案動作以免她也誤被當為人頭而有官司上身目前若她有收到退款~則無法報案詐欺若無~則趕緊前往警局報案詐欺罪若已收到退款~請她至管轄派出所~告知擔憂當初轉帳的帳號被當詐騙人頭戶使用~要求備案處理即可PS:若您的案件已經到了地檢署分股分案請直接找您的負責書記官若這案件也未到偵查隊~趕緊先問當初承辦您報案的員警或局長因為詐欺案需要調查的範圍較廣~所以很有可能還在偵查隊偵查中~還未送到地檢分股分案
ζ嘟嘟〞寶╭★ wrote:面對這裡有些人的負面留言我虛心接受,畢竟是我自己聽對方說詞才刪文的我沒要求什麼?只是讓大家知道…當初我PO我時,對方竟然跟我要01的帳號…剛看了這些留言…才讓我想起說我利用完網友?何謂""利用""?請講明白點…你是當事人嗎?你有被騙過嗎?根本不了解受害者…怪就怪自已事先沒上網查清楚,才會相信對方說的話...(恕刪) ζ嘟嘟〞寶╭★ wrote:如果我星期一沒退你再留也不遲你真的人際關係有問題我要騙你留我還是會騙啦我上次告那個就是他移不掉01不讓他移才被起訴的(對方對話一小部份)對方寫了這些,加上對方那時說的星期一全退我才刪文的...(恕刪) 幫你第二頁備份。
ζ嘟嘟〞寶╭★ wrote:下方有補充為何要刪文畢竟法律常識我沒有就因對方說他告的人中就是沒辦法刪文,才被起訴的就是不懂才會先刪...(恕刪) ζ嘟嘟〞寶╭★ wrote:只是受害者一心只想拿到錢就好,最好息事寧人。最終就是目前的情況!這句話就是我當時所想的…(證明你的清白和被凍結帳戶的問題)這點我已經有請教我當法官的親戚了…我親戚說叫我先去報案,準備好資料,其它就等開庭…雖然不知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能証明清白……只能聽我親戚說的先備案了...(恕刪) 第三頁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