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川 風 wrote:
例如被約談的幾位這回...(恕刪)
至今日止共19位
是被警方約談還是被檢察官起訴??
msnicon wrote:
我跟你說闖紅燈會被開單
並且上次我看到一個人闖紅燈被警察攔下來在開單
你說為什麼闖紅燈會被開單?
我說法律規定
你硬說「我有義務」要說明為什麼闖紅燈是違法?為何闖紅燈會被開單的理由。
我覺得這是common sense的問題,所以懶得多說。
於是你開始認為我根本是在胡說,連闖紅燈要罰多少也講不出來,又說我講上次有人闖紅燈被警察攔下來的事,也沒交代清楚那個人之後的下場。
所以...你得出結論了,認定我說的話不足採信,根本沒有闖紅燈會被開單這件事。
接著我不耐煩的回你說
不信的話,你自己去闖看看吧!
你又開始發作,說假設闖紅燈是違法行為的話,
那我就是在煽動你犯罪。
以上好合理?
不過就是自己畫靶射一射而已。
總而言之有些人就是,欠缺常識、脫離現實、愛硬凹、挑語病、找錯字。
最重要的是邏輯壞掉了,還認為這是一種推理。...(恕刪)
justdreamer wrote:justdreamer wrote:...(恕刪)
有法律問題,請找律師,這個只是討論而已,分享訊息,不是法律諮詢,也沒有任何律師客戶關係成立。
美國法律有關於對美國總統和總統繼承人威脅的法條,請看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871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3571#b_3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3013#a_2_A
有看到有地方說他可能只有三年監獄等,那是太簡化了。 請參考
http://www.ussc.gov/guidelines-manual/2012/2012-5asentab
2007年一個普渡大學的印度學生威脅美國總統,因為戰爭,面對可能35年的牢獄之災
威脅總統是class D felony。 可以看一看我貼的一些法條,監獄,罰錢,兩個都有可能的。
他的問題還不只那個,他還牽扯到小孩色情的問題。 那是沒有言論自由的保護的。 請參考NEW YORK v. FERBER, 458 U.S. 747 (1982)
關於可能受到言論自由保護的色情言論MILLER v. CALIFORNIA, 413 U.S. 15 (1973)
至於美國法院有沒有管轄權(jurisdiction)。 請自己去看一看minimum contacts, long arm statute, etc.
我只能說台灣的言論自由在一些方面可能比美國還大,一些人真是不怕,應該去了解一下美國的言論自由法律再說一些話比較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