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0911 wrote:
看來你們倆八成是戶籍都掛在金門娘家
然後住在台中
但因為娘家有房子,不符青年首購,所以你們把戶籍遷回台中
辦好貸款才又遷回金門
但你們實際上仍然不會住金門,還是住台中
仍屬幽靈人口無誤
這裡給你參考
想享受金門福利,請住在金門,看檢察官不是吃素的,吃不吃你這一套
若我是檢察官那我也可以問你
我可不可以在金門隨便買棟房子租給別人住
然後把戶籍遷到那裡,享受金門福利同時
又住在台灣?
現在的人是怎樣?投機違法都講得好像很正當?
順便告訴你,即使你刑法或投票法沒事,戶籍法的幽靈人口仍然無誤
幽靈人口是公訴罪,警員做好筆錄就會送法院了
不想被辦,就是跟承辦警員講,你們已在處理要搬到金門,或要把戶籍遷回來台中
但若你說會把戶籍遷回台中,刑法或投票法就確定違反
最後即使被判緩刑,你還是得在搬到金門,及把戶籍遷回來台中兩個中選一個
看著辦吧!
我看了這一大段話,眉頭皺了好幾下....
戶籍法的罰則是處「罰鍰」,
根本不是刑事犯罪,跟檢察官有何關係?
妨害投票罪處罰的是「為了影響投票結果」而遷移戶籍,
如果檢警沒有這方面的證據,
單純遷移戶籍是「不會有任何刑事處罰」的。
要跟別人解釋法律,可以自己先看清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