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因此,網路上的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而在網路上流傳者,幾乎都是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均為加重毀謗罪。---------------看起來是有構成 公然汙辱罪因為對方的回答 讓你覺得受侮辱...只是 罰300元? 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