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iting77 wrote:大家都說得義正嚴詞 何不聊聊,如果你是...(恕刪)
會留但我也會打1999請派人來關切。
frentzenarrows wrote:
今天下午去朋友家,...(恕刪)


以圖找圖


是不是台北市?
有地景圖但是舊版沒停車格?!

我住附近,該標示已放置n年,停車格是今年一、二月台北市政府才畫的。原位並無畫任何線,只是長期被放置報廢車輛,一停就是幾個月。屋主索性在門口申請停車位。放心停吧,這是合法車位,沒人那麼無聊

exciting77 wrote:
大家都說得義正嚴詞

何不聊聊,如果你是屋主,你要人停嗎? 你希望停的人要留電話嗎? 門口告示內容如何呢? 怎麼跟政府申訴呢?


如果我是車主,如果只是一時半刻在附近我會停,並且留電話

如果要停很久,我會另尋行他處停車

我如果是屋主,又不想讓人停,我就會向政府申請合法車庫出入

簡單講門口放警告告示,就是屋主不願意花那個錢去申請又想要享受車庫自由出入,問題是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而且被告一次花的錢都比申請費多了

老實說,上來01抱怨一下而不是直接打電話檢舉他已經算夠仁慈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