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是,以現在的觀點看雖然不能被接受,但都是n年前的事情,王老先生以當年的民情,有錢人取多房是可以被接受的. 另外王老先生對整個台灣的貢獻太大,大到沒人想要針對這些個人的私德瑕疵公幹他.另一個只是比較會跳舞的人,對社會最多只有娛樂價值,兩個人的貢獻無法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