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 vs 16年後,賴總統的變化

heartgame wrote:
就你這種人的想法,法...(恕刪)


好,不修法; 法學博士可以創新一下
"實質影響力", " 該注意未注意"
esniader wrote:
好,不修法; 法學博...(恕刪)


吹哨者保護法先過!才有希望。

屁一些是沒有助社會發展的!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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