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否認撿的人送到警察局的善心但純粹就是多餘的真的很重要的話,失主肯定返回原地尋找若大家都不碰,直接讓他當場找到不是更好嗎你撿起來,得背負被告侵占的風險就算沒風險,也只獲得自我感動的情緒價值而已頂多好一點的,一個月後沒失主領回,東西變你的意外收穫但你缺這個東西嗎?
我去年撿了一個皮夾裡面一堆證件 信用卡 還有現金 上萬元然後我送去警局唉做筆錄一個多小時千元幾張百元幾張五十元幾個十元幾個一元幾個我當時就問警察 失主不會反咬我 錢少了警察想了一下 說失主應該不會這麼沒人性吧
時間是我們最寶貴的資產,把遺失物送去警局,並且製作筆錄,所耗費的時間與精力,難以計算。更何況,若遭誣賴財物失竊(或遭侵占),不是擔心恐龍亂判,而是你耗費在司法體系內時間與精力,絕對剝掉你一層皮。訟則終凶,台灣人習慣把雞毛蒜皮的事送進司法體系,我們的司法體系如同老舊破爛機器,你被蹂躪,在機率上是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