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犯飆車, 強姦的罪的人應該公佈他們家屬照片跟姓名才對...

不贊同公佈家屬的資料+1

很多小孩子在家人面前是一個樣,到外面跟朋友在一起又是一個樣

我比較建議犯罪.....唯一死刑
贊成對於飆車族使用鞭刑!

更贊成對於強暴者使用去勢刑罰!就像印度當地處置強姦犯那樣先讓犯人的"牲禮"有反應之後再一刀砍下去....
當然贊成!他們都不尊重別人的人權了!我們幹嘛尊重他!
人權……是人類在用的

對畜生需要講人權嗎?

把犯人的前額葉切個幾刀吧!!! 談人權跟收害人談吧!
這個話題很常見,也很重要。

在下也贊成『亂世用重典』,台灣正處於道德淪喪的社會。

『強姦罪』帶給受害者的傷痛可能不輸『殺人』。

醃掉生殖器官(或學習新加坡鞭刑)應該很適合這種犯人,因為「再犯率」很高。

但公佈家屬資料,倒是不怎麼認同,有時候對家長是非戰之罪,我相信有些人淫惡是天生帶來的。




贊成+1

古有明訓.亂世用重典....我覺得社會已經愈來愈亂了

如果所謂的人權團體,只是一昧以為加害人也要有人權,而盲目的辨護....

那....我應該會很壞心的去詛咒那些人權團體的成員每個人家裡都發生悲劇,

讓他們以身作則,好好原諒加害者...
乾脆連犯人的朋友老師同事一起公佈好了~
DAVID_HUANG0612 wrote:
連這些畜牲的家屬姓名及照片也應該全部公佈才對......(恕刪)


老大 人類有在進步耶
你想回到"滿門抄斬"的時代嘛
正所謂 冤有頭 債有主

誰犯法就罰誰好了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不是嗎

你可以提議
加重刑罰,例如:宮刑,鞭打(一個月打一次,一次打二下,連續打一年...)

要是犯罪人家中只有未成年的小孩
你也要公佈他們的姓名及照片嘛
這是在替未來埋下犯罪的不定時炸彈喔

再考慮考慮,好嗎?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唯一死刑?
Nomore~Memories Bygone Hopeless! Succeeding~Excitation Expectancy War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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