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這慷慨激昂的發言 這些立委民代會檢討自己嗎?放心好了--不會!等到選舉時大家再用手中的選票來制裁這些濫用權利是非不明的惡質立委跟民代可是~~~台灣的選舉文化是通常是過了一陣子之後 大家就會淡忘 然後當選的還是這些人,事件就不斷的再繼續重演
台中小康 wrote:當時沒人知道他們是殺...(恕刪) 所以只要是無照駕駛就衝撞就不能開槍??警察又不是神,誰知道為什麼會故意衝撞.....要是每個人都學,那誰要當警察...都去當搶犯就好了!!衝的過就贏,衝不過也有錢領.......誰管他是不是殺人犯!!衝撞本來就不對!!
最新新聞.....姦殺國中女 徐嫌嗆:大不了賠錢更新日期:2009/05/14 11:5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殘酷殺人棄屍的徐姓嫌犯,日前在羈押庭上態度極為惡劣,竟然還反嗆法官「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錢賠」;據了解,徐嫌還曾經打過鄰居,平日即惡行惡狀讓人氣結。殺人棄屍19歲的徐姓男子坐在車中,面對媒體竟然還吐出舌頭,一副不以為意的樣子,就連在法庭上面對法官,他還嗆「了不起用錢賠」,企圖想用錢解決。據悉,徐姓男子家境還不錯,因為居住的大社區整修,他就跟女友、還有妹妹暫時住在這間公寓內,但從去年搬進來之後,他就一直是鄰居眼中的頭痛人物。附近鄰居透露,「打人喔!打二樓那個…打到他青一塊紫一塊。」一有不順心的事情就打人,徐姓男子似乎完全不把別人放在眼裡,平常吃的東西就隨手丟出窗外,跟鄰居起了好幾次口角。附近鄰居表示,「吃的東西,麥當勞什麼的,就隨便丟在那邊,樓上父母也管不動他。」父母管不聽,徐姓男子無法無天,行徑囂張,面對法律制裁還是天不怕地不怕,讓死者家屬情何以堪?(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謝家璇、張仲華)
+1員警執法本就是基於權責 若是因為這樣因噎廢食 我想以後基層員警必定抱著少一事不如多一事的心態 這樣治安怎麼會好 況且危及到自身安危 我想任誰都會保護自己吧 今天換成如果是警員受傷 我想結果大不同我是覺得這位員警已仁至義盡 如今真相大白 這種錢我想應該不用再給了請當初那位議員買單吧
啥瞇用槍條例哩....當兵時,條例是拿來背給長官聽的、檢查用的班長/排副都明講:『真正狀況發生時,先保住自己再說~作法1:65K2直接連拉兩下槍機(<==退掉兩枚空包彈),然後瞄準、準備扣扳機!!! 更緊急時,作法2:扳機扣下去,直接把空包彈打掉』再次強調~正常人人、平民百姓不會臨檢不停、甚至去衝撞警察的
【連署】要求為姦殺兇嫌討國賠的立委及議員代付並歸還彭姓員警已支付的看護費!喔喔~~01又出面了....另一篇已經被鎖文......完全沒有回應『01管理員說明』看來這篇應該也快被鎖囉好奇是打算引用討論區規則哪條!?!1. 請勿一文多貼或是大意內容相同/類似的文章重覆刊登。2. 為避免討論區變成發洩區和口水版,請勿轉貼新聞性的文章或報導。3. 內文勿要求對方回覆或傳檔案至電子信箱,也勿提供電子信箱或私人連絡方式,請善用站上私人訊息功能。4. 發表及回應文章,請不要文不對題,故意離題及語意不明,選字要正確並且請使用標點符號。5. 除Mobile01官方外,任何人不得發起團購與問卷調查行為,包括公開post文章與使用私人訊息。6.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政治與宗教立場,為避免政治與宗教口水在此討論區肆虐與蔓延,一概請勿討論政治與宗教性話題。7. 本站倡導正版軟體,因此嚴禁發文要求提供或討論破解軟體、註冊碼、音樂、影片、軟體複製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文章。8. 發言涉及攻擊、侮辱、影射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政府法令之內容,文章將會直接移除。9. 發起主題討論後不參與該篇討論,或刪除自己過往發言內容者,文章會直接移除處理。10. 發文前您可以使用站內搜尋功能,找出相關文章參考,或瀏覽精華區文章,以節省發問後等待回應的時間。發問請將文章的標題填寫清楚,內文也請詳細的說明。11. 請勿以發文、回文、私人訊息或簽名檔等方式,進行商業廣告、騷擾網友...等違反版規行為。一經發現,會直接鎖住您的發言權限。12. Mobile01重視原創精神和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請盡量避免轉載圖片或文章,如果真的需要請一併列出原文圖出處,圖片請勿上傳到Mobile01。13. 發文或回文時,請以理性的態度將事情原委說明清楚。若有蓄意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行為的內容,會視狀況移文處理!14. 討論區內勿發表商業性質廣告或是為特定網站、blog宣傳;如果是討論上需要也盡可能避免引用購物/拍賣網站資料或連結,請盡量使用官方的資料或圖片。(請注意勿觸犯第12條規定)15. 文章內容請勿只打『as title』或『如題』等字眼,這是很不禮貌的行為。另外無意義的回應、刻意補足15字的發言都屬灌水的情形 (譬如15字了沒,12345678…等) 文章都會直接移除不另行通知,請善用引言功能解決字數不足問題。16. 給分功能是希望給予發文者的一種鼓勵,如果有不當使用或是灌分者,甚至是利用積分作為攻擊別人的工具,除將追回所有分數之外,該會員帳號積分歸零,並且帳號將設為黑名單,永遠不能給/得分。17. 違反上述版規,且一再違反的會員,站方會視狀況設定不同天數的停權處理方式,或直接關閉帳號!請會員發言前,務必先閱讀板規,珍惜得來不易的網路資源,謝謝配合。
台中小康 wrote:當時沒人知道他們是殺...(恕刪) 說句白話的若不是做了虧心事為何又要怕警察的攔檢???且闖臨檢站又撞傷員警這只算過失傷害???沒說錯吧警械使用過當?並不會利用機動警網支援,逮捕犯人?請問...在那種急迫的狀況下若是你...你還會有那美國時間在那呼叫支援嗎???搞不好剛開口要說第一個字時就被撞飛了...以相關錄影設備紀錄相關過程除非你時間夠多技術夠好不然...在相同情況下你還會在那拍攝嗎???又不是拍電影還可以卡掉從來現在看來當時兩人應有故意衝撞警方逃避臨檢之動機及共同犯意但當時誰知道呢?有當時所有在場的員警們都知道
台中小康 wrote:...(恕刪)如當時只是一位無照駕駛之少年因害怕被裁罰及被父母責罵,而闖臨檢站而撞傷員警,觸犯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妨害公務罪,交通罰緩等刑責不重之罪,進而遭警方無警告下直接開槍受傷甚至死亡,甚至傷亡者非駕駛者,大家還會認為警方無警械使用過當嗎?....(恕刪) 等到哪天被撞死撞傷的人是你或是你的父母、小孩,而你仍然認為警方仍然要謹慎使用槍械,要小心不要打傷車上的人,這樣我就認同你的話。不然風涼話當然講得很輕鬆,反正又不關你的事。開車衝撞基本上根本就是謀殺了,難道要等被撞死才能還擊喔?如果面臨死亡威脅還不能直接用槍,乾脆不要配槍改配木棍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