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彭彥凱"吧

大家在這慷慨激昂的發言 這些立委民代會檢討自己嗎?放心好了--不會!
等到選舉時大家再用手中的選票來制裁這些濫用權利是非不明的惡質立委跟民代
可是~~~台灣的選舉文化是通常是過了一陣子之後 大家就會淡忘 然後當選的還是這些人,事件就不斷的再繼續重演
台中小康 wrote:
當時沒人知道他們是殺...(恕刪)


所以只要是無照駕駛就衝撞就不能開槍??

警察又不是神,誰知道為什麼會故意衝撞.....

要是每個人都學,那誰要當警察...都去當搶犯就好了!!

衝的過就贏,衝不過也有錢領.......

誰管他是不是殺人犯!!衝撞本來就不對!!
posada5566 wrote:
大家在這慷慨激昂的發...(恕刪)



同意

賴清德想選台南市長嘛
另外兩個是縣議員

直接抵制它們和它們的政黨比較有用
最新新聞.....

姦殺國中女 徐嫌嗆:大不了賠錢
更新日期:2009/05/14 11:5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殘酷殺人棄屍的徐姓嫌犯,日前在羈押庭上態度極為惡劣,竟然還反嗆法官「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錢賠」;據了解,徐嫌還曾經打過鄰居,平日即惡行惡狀讓人氣結。


殺人棄屍19歲的徐姓男子坐在車中,面對媒體竟然還吐出舌頭,一副不以為意的樣子,就連在法庭上面對法官,他還嗆「了不起用錢賠」,企圖想用錢解決。


據悉,徐姓男子家境還不錯,因為居住的大社區整修,他就跟女友、還有妹妹暫時住在這間公寓內,但從去年搬進來之後,他就一直是鄰居眼中的頭痛人物。附近鄰居透露,「打人喔!打二樓那個…打到他青一塊紫一塊。」


一有不順心的事情就打人,徐姓男子似乎完全不把別人放在眼裡,平常吃的東西就隨手丟出窗外,跟鄰居起了好幾次口角。附近鄰居表示,「吃的東西,麥當勞什麼的,就隨便丟在那邊,樓上父母也管不動他。」


父母管不聽,徐姓男子無法無天,行徑囂張,面對法律制裁還是天不怕地不怕,讓死者家屬情何以堪?(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謝家璇、張仲華)


+1

員警執法本就是基於權責 若是因為這樣因噎廢食 我想以後基層員警必定抱著少一事不如多一事的心態 這樣治安怎麼會好 況且危及到自身安危 我想任誰都會保護自己吧 今天換成如果是警員受傷 我想結果大不同

我是覺得這位員警已仁至義盡 如今真相大白 這種錢我想應該不用再給了

請當初那位議員買單吧
啥瞇用槍條例哩....
當兵時,條例是拿來背給長官聽的、檢查用的
班長/排副都明講:『真正狀況發生時,先保住自己再說~作法1:65K2直接連拉兩下槍機(<==退掉兩枚空包彈),然後瞄準、準備扣扳機!!! 更緊急時,作法2:扳機扣下去,直接把空包彈打掉』


再次強調~正常人人、平民百姓不會臨檢不停、甚至去衝撞警察的


--- 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 ~~~
http://www.wretch.cc/blog/thk520/21050111

那些民代~立委~以及還在質疑警方用槍不當的人到這個部洛格去看看吧

【連署】要求為姦殺兇嫌討國賠的立委及議員代付並歸還彭姓員警已支付的看護費!
喔喔~~01又出面了....另一篇已經被鎖文......完全沒有回應『01管理員說明』
看來這篇應該也快被鎖囉
好奇是打算引用討論區規則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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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小康 wrote:
當時沒人知道他們是殺...(恕刪)


說句白話的

若不是做了虧心事

為何又要怕警察的攔檢???



闖臨檢站又撞傷員警

這只算過失傷害???

沒說錯吧


警械使用過當?

並不會



利用機動警網支援,逮捕犯人?

請問...

在那種急迫的狀況下

若是你...

你還會有那美國時間在那呼叫支援嗎???

搞不好

剛開口要說第一個字時

就被撞飛了...



以相關錄影設備紀錄相關過程

除非你時間夠多技術夠好

不然...

在相同情況下

你還會在那拍攝嗎???

又不是拍電影

還可以卡掉從來




現在看來當時兩人應有故意衝撞警方逃避臨檢之動機及共同犯意

但當時誰知道呢?



當時所有在場的員警們都知道
台中小康 wrote:
...(恕刪)如當時只是一位無照駕駛之少年因害怕被裁罰及被父母責罵,
而闖臨檢站而撞傷員警,
觸犯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妨害公務罪,交通罰緩等刑責不重之罪,
進而遭警方無警告下直接開槍受傷甚至死亡,甚至傷亡者非駕駛者,
大家還會認為警方無警械使用過當嗎?....(恕刪)


等到哪天被撞死撞傷的人是你或是你的父母、小孩,
而你仍然認為警方仍然要謹慎使用槍械,要小心不要打傷車上的人,
這樣我就認同你的話。

不然風涼話當然講得很輕鬆,反正又不關你的事。
開車衝撞基本上根本就是謀殺了,難道要等被撞死才能還擊喔?
如果面臨死亡威脅還不能直接用槍,乾脆不要配槍改配木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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