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網路下載未授權節目以免觸法!

frank111 wrote:
另外您一直強調您在法學上是專業,

請問您是從事相關產業嗎?

是現職的律師,檢察官,法官還是法律系的學生,

要不您怎麼敢質疑別人,認定某些人的論點是亂說的
...(恕刪)



歡迎就法律問題討論,
你可以提出與我不同之法律見解或學說或判決或判例或法條反駁我的說辭,
但依法論法,
請勿將法律問題用嘴砲方式討論。

我回答相關問題僅為分享本人執業之經驗,
盡相關社會責任,

僅為法律問題討論提出個人看法,
本人僅對我有興趣之個案回覆,
也僅於公開討論,

我對於網友私下諮詢,
要對詢問人說聲抱歉,
請不要私下pm給我問題,
如你公開發問相信有很多法律先進或同業應該也會盡力協助,
如我知道答案我也會公開提出本人之看法供大家參考。

謝謝大家之肯定。

simonchutw wrote:
這個人....您乾脆...(恕刪)


此言差矣, 如果你有注意到他在所有01的發言, 他好像的確是從事法律相關事務的喔....
他的法律見解我一直認為沒什錯誤的.
我好奇的是樓主是在那個論壇下載的torrent檔啊?
我是沒使用過迅雷,覺得樓主說去警局報到和朋友二人一起去..
(一早9點就跟朋友一起去警局報到.....我們兩個都承認確實有下載影片 <=原文)... 這件事有點奇怪


樓主和朋友在不同的電腦不同的ip 一起下載相同的檔案被抓到(你們二人還認識),
而且還是同時間被警察約談?

若以這樣的比例來說,是不是應該還有不少人在這段時間被約談了...

還是迅雷的分享是以認識的人為主.. ?? sorry 不了解迅雷的運作模式..

印象中p2p 應該是都不認識的ip 在傳輸..
就技術上而言,ISP 業者在switch端可以弄台sniffer,把接到你那條線路拉過來24hr 監聽
你的一舉一動當然就無所遁形.....鐵證如山跑也跑不掉

現在的政府不會去搞這種白色恐怖,我們又不是生活在對岸
檢方不可能隨便就允許警察去監聽人民的通訊,在台灣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
除非你發了一封恐嚇信到國安局、總統府去,或是幹了殺人、放火、搶銀行這種大事
或許你的一舉一動就真的會被監聽

但.......這種只不過是芝麻綠豆大的個人網路下載侵權
又不是你架了一個世界知名的P2P種子分享網站

這種商業侵權要針對個人用戶而非公司,申請到搜索票、監聽票真的不是那麼容易,除非你是超級大條的
ISP業者也不會閒到沒事去log客戶的封包,在internet世界這種資料量大到無法想像
接到電話約談這種一定是只掌握部分資料,還不足以拿來當鐵證
然後想從你這邊套出點東西來,這時要是自己認了就神仙也救不了

對方沒搜索票當然是直接銷毀所有證據全盤否認 (自己技術差沒擦乾淨就怨不得別人)
我是電腦白癡,我怎麼知道會有駭客利用我申請的網路進行非法活動
不然我手機掉了被歹徒撿去當綁票用連絡電話,我沒辨法證明我的門號真的被盜用,那不就也成為綁匪
很多網友好像都把法官·檢察官·警察當笨蛋,好像很無能似的(因為新聞誤導嗎?媒體是不是要負責任

不久前討論新聞被告 我家不止我一人使用網路,有好幾個人使用
連網路申請的名字都是別人,但警方還是可以寄信要求我到案說明

我看當事人還是去找有豐富的法律知識或是背景的人,當然最好是找律師咨詢
與其相信不明網路熱心人?,不如去找專業人士
畢竟是當事人要負責,那些打打字的只是打開心的

simonchutw wrote:



這個人.......(恕刪)


我倒是覺得台中小康分析的很有道理阿

今天這個案例來說, 樓主被警察通知說明, 警察有什麼證據他完全不知道
或許像其他的網友所說, 他是被套的, 警察根本沒證據
在這狀況之下我想就應該要去算一算到底要不要認罪

不認罪的花費可能有, 律師費(刑+民) 兩個審級 (5+6)x2=22萬 (偵查庭可能還有其他的律師費用)
民事求償 $1000 x 500倍(有錯請指正) = 50萬
判刑六個月= 18萬

這是最差的狀況, 總共要花90萬, 然後背前科 (沒有算上班請假開庭的扣薪)
當然有可能無罪, 但是律師費用是跑不掉的

跟廠商和解, 就是看廠商開出的價碼, 有可能五萬, 有可能十萬
可是很確定的就是緩刑 or 不起訴?

如果你是樓主, 你願意拼嗎?
當然看別人衝, 都是OK的.....

目前的法律可能有瑕疵, 在沒有被改過之前, 真的就是這麼殘酷
大家可以討論應變之道, 但是樓主事情已經發生, 不同角度的分析讓他做判斷也會比較好
畢竟也沒有網友會幫他出這些費用
JustCooler wrote:
好不容易看完整串...好累
如果對方真的有那麼充分的證據能告倒你
那何必還要警察約談?
是為了進一步取得新證據或者...
聰明的你自己想


連程序都不懂
JustCooler wrote:
好不容易看完整串...好累
如果對方真的有那麼充分的證據能告倒你
那何必還要警察約談?
是為了進一步取得新證據或者...
聰明的你自己想


連程序都不懂

還聰明的你自己想勒
這一篇滿有參考價值的。 希望樓主一切大事化小~
如果依照IP以及有下載影片就會被判罪,那真的是滿嚴重的

像我朋友他們公司,其中有一個工作項目就是上網用p2p軟體抓影片或是軟件 :D
因為他們公司是專門搞特徵碼的安全公司。也就是應用在俗稱L7過濾器上面的特徵機碼
市面上看的到的p2p和線上交換檔案的軟體,他們的測試lab全部都裝了,連kkbox,ezpeer,線上遊戲,戰鎚之類的軟體或是遊戲也全部都有。 並且一但軟體改版或是新品種出現也要跟著升級做測試。
另外還有一群電腦專門用來中毒,也是當標把來抓取特徵碼。整間實驗室搞的和網咖一樣亂七八糟軟件一大堆。

算起來他們抓的檔案和影片,雖然不是要散佈,但是也是商業用途~~~ 不知道哪一天會不會看到他們被抓~ 國際級安全公司被抓走~應該是個很大的新聞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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