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的結尾一定是人肉搜索找到本人之後當事人也就是哭一哭!
然後在那邊,邊哭邊說我當下不是故意的!
我無知救護車上是有載急重病患! 什麼之累話語的~
像這種人一定要判刑才可以對的起社會大眾以及對方家屬啦!~
真的啦! 最好的作法就是一人一信給"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啦!
所以~請大家一人一信 寄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信箱""
(新北市市政府警察局官網)
局長信箱:police@tcpsung.gov.tw
這種人絕不可姑息!
horsyma wrote:
YOUTUBE上似乎...(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