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 wrote:
工作辛苦與否是相對個人能力手腕,而有時間有心可以賺更多…我老哥就是老師太閒租塊地兼農夫年多賺百萬…
平心論當老師多出嘴已,而都是小鳥事既不勞心也不勞力…
需要靠勞動工作才是辛苦阿,像我二十年一天到晚煮咖啡煮咖啡…手臂都廢了耶
要賺更多就要靠勞心…像網紅
我個人認為:
只要沒有涉及到違法,私人企業員工能做的,老師本來也可以做。
大家都想多賺點錢,只要不違法,私人企業員工如果可以租地兼農,老師若沒違法也可以。憑什麼你可以做的事情輪到我卻不准我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看起來是沒有違法問題的。
我自己覺得,最好不要有兩套標準,就是我可以做的事情你不准做,如果沒有違法,好像看不出什麼可以責難的。老話一句,比不完的,私人機關員工能不能開補習班?能不能經營商業行為?這些都是公務員服務法不能做的事情。我的重點是,沒有違法就好。
當老師本來就只能動口不能動手啊,是不是小鳥事?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了。我自己覺得,社會上不少勞心的工作比勞力的工作辛苦太多了。
工作是自己選擇的。想當醫生、律師、老師、要煮咖啡、要當網紅、要開計程車都是自己的選擇或決定,我的能力到哪裡,我的選擇就到哪裡,自己高興就好,大家都是賺辛苦錢。每種工作都有辛苦的地方,行行也會出狀元,都是自己選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