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是反抗軍?? 還是護航大隊??今天, 你們幫潘小姐護航只是聽她的一面之詞, 而否定掉, 警方, 水果日報與李婦的說法嗎??你們這些護航大隊的, 以後真的從事國家的法務相關人員的話, 我覺得真的非萬民之福呀...難怪有很恐龍時代, 收賄的, 為子脫罪的, 打通關的法官出現...今天潘小姐出來道個歉, 承認一下, 她對於法律上的認知無錯, 但是對於道德與社會觀感有瑕玼的話...其實不會反彈那麼大, 事實只是看到她不斷的硬凹, 真不知道她父母跟從小到大的師長看了有什麼感想.小弟用FB上說的一句話, 殺人犯都知道在法官面臉假哭一下可以改判無期徒刑了,而那些被判死刑的, 是連假哭都不會, 所以那種人真是該死....
jerry~~~ wrote:情況3. 撿到2萬1 要求禮金1~3成 但是捐出去給更需要的人這部份給大家良心打分數......(恕刪) .動物會比人更需要那6000元嗎?雖然動物跟人不分貴賤..但是我會選擇先救人,只是你會選擇救動物而已
jerry~~~ wrote:自己摸著良心難道你在馬路上撿到50元 100元 都會拿到警察局 ???難道50元 100元就不是一個貧困家庭 一天的生活費?????...(恕刪) 6000元可能是1個月的生活費.50元是1天1天沒吃,不會餓死.一個月沒吃...恩,不知道會怎樣
綠茶馬 wrote:原po是反抗軍?? ...(恕刪) 我跟潘女素不相識.....所以真的要選其一 應該是反抗軍吧.......?至於我反抗的原因....391樓.....有不是像您說的 聽她的一面之詞, 而否定掉, 警方, 水果日報與李婦的說法不動尊者 wrote:6000元可能是1個月的生活費.50元是1天1天沒吃,不會餓死.一個月沒吃...恩,不知道會怎樣 344樓有答案喔~
jerry~~~ wrote:我覺得用假高尚形容挺...(恕刪) 你這樣挺潘女,是她本人還是朋友阿!你以為這樣挺她,她就會感謝你約你吃個飯跟你道謝嗎?一直躲在電腦前打字,多出去走走做些有意義的事,或者你拿6000出來捐給潘女也可以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