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太超過?? 鳴笛狂追害撞車 小情侶1傷1危

巨大一姐 wrote:
為什麼不開槍???


其實可以先試試衝撞,透過衝撞攔住嫌犯車輛

少女的任何損失來自機車駕駛者

警方與少女都應該跟機車駕駛者提出求償

不要再叫派出所行政費自己修車了

巨大一姐 wrote:
我想去換ID叫"大隻...(恕刪)


子彈是有時會反彈的,所以才會有流彈一詞。


M1A2 SEP V2 wrote:
其實可以先試試衝撞,透過衝撞攔住嫌犯車輛


今天只是追補了
就說警察太超過撞車
衝撞!!??車子損壞事小
萬一小屁孩跌倒破皮了擦傷了骨折了
你看看那些怪獸家長什麼協會什麼團體甚至沒事找事的民代立委會不會鬧到世界末日都是警察的錯
毛利鬼太郎 wrote:
今天只是追補了
就說...(恕刪)


這種事20年前在木柵的轄區就發生過

半夜3少女3貼跑給警察追

最後在往石碇山路上墜橋

3少女當場死亡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衝撞!!! 這種大逆不道的話,竟然還有人敢說啊!!!

現在都已經是人權至上的年代了,區區一個小警察,竟敢用衝撞來對付我們~~~~

光是追逐,我就可以告死你們這些臭警察了~(背後一堆立委等著替我出頭)

還用到衝撞,這下可好,保證讓你這個警察調去顧大門口....

外加受傷的,精神損失的,復建的,修車的..絕對叫你賠一輩子~

PS:M1A2 SEP V2大哥,你一定是從國外來的吧!! Welcome to TAIWAN!!!
土生土長ROC台灣人,重點不是我觀念新穎

是許多老百姓自己不小心被媒體提供的狹隘觀念給限制住

偶而看看別人怎麼執法也不錯


tzongyao wrote:
衝撞!!! 這種大逆...(恕刪)

美國拒捕是直接開槍耶~~~
所以衝撞已經很好了~~~
是阿~警察太超過...
不想想自己的孩子在外面做啥事??
不把自己的小孩教好...
只知道怪罪他人~爛
此外....何謂比例原則...TMD
⋯⋯ 要求績效的又是你們這些官
又不必要我們去窮追不捨
沒到達你們要求的績效
不是懲處就是不准休假~FC
還有~~你們這些新聞媒體
應該要宣導守法守規
而不是避重就>>>>這樣比較有看頭是吧??
難怪...社會越來越爛...你們責無旁貸呀!!!
也沒差啦!!反正這社會就是爛...
家屬不教好自己的小孩,任憑小孩在外頭胡作非為>>>一爛
長官不挺自己的弟兄,只要求下屬遇到違規違法不准追,怕誤事>>>二爛
媒體記者避重就輕,只知道報點聳動的,顛倒是非對錯,誤導民眾>>>三爛
活在這三爛的世代,真是可憐呀!!!更多
支持警察~
這樣算超過的話還有哪位警察仁兄敢辦案?

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那以後看到鬼鬼祟祟的...(恕刪)


太有智慧了~幫警察省時間
幫大家省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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