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不要笨笨的接受罰單阿....


AL168 wrote:
有劃線...當然拖...(恕刪)


有呀~~~我家合法車庫目前就是沒畫線(沒畫線我也不會把車庫外的位置拿來停車~~)~~不過對面白目住戶再繼續停我車庫對面(這是5米巷)我就要去打1999來畫線。
如影隨行 wrote:
北市民眾陳太太向投訴指出,日前她帶小孩就醫,好不容易找到無紅黃線處停車,取車時竟遭警方告發,原因是屋主車輛要外出


所以如果是屋主要帶小孩外出就醫而出不了門啊不就該死?

Enter Passcode wrote:
去更改使用很難嗎?請單位來劃紅線很難嗎?


是真的不容易, 親身經歷過, 市政府對這種事很抗拒, 能找理由推掉就推掉, 也不知道為什麼? 大概是不想當壞人, 後來是請市議員幫忙才辦到的, 而且是因為正好附近有消防栓才勉為其難畫上紅線

sgconduty wrote:
行車記錄器可以裝車頂...(恕刪)


你夠狠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3年前的文,到現在還扯不清.

別傻傻的真以為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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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設有紅線,但停車於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亦可處6百元
以上1千2百元以下罰鍰。

法源:
民國100年11月23日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百元以上1千2百元以
下罰鍰: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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