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Christhood wrote:
我當然知道法警是在執行本身的職務!

他當然也是認為自己正在做對的事,他在伸張正義維護法紀。...(恕刪)


所以提法警幹啥?

如你所說:法警既然是因為職務在身而執行殺人,又怎麼會有

Christhood wrote:
如果要這樣講.. 那些執行死刑的法警..
不就有殺人噬血方面的精神疾病?...(恕刪)


這個問題的產生?

但是一般人呢?職務在身不得不?!沒有吧;那推Live直播要幹嘛?

知所警惕者只要有那法條 (惡意殺人者死) 在那邊就足夠;投機取巧者只要有新聞報導 (惡意殺人者真的會死) 出現就知道不能隨便踰越那條線;那...推Live直播要給誰看?

進一步說,法條+新聞報導都不足以遏止犯意,那算是惡性重大也不過分吧?認為非Live直播不足以產生警惕之心,試問,全民都是惡性重大者--保留一點說,全民都是潛在性的惡性重大者嗎?


Christhood wrote:
請問以上我這兩句話有提到法警很愛處決犯人嗎?...(恕刪)


另,如果非得你說過才能回應,那上面那些廢話其實也都可不用看了;言者無意,聽者有心,如果別人誤解了你的想法,那其實不是沒有澄清的機會,有來有往方為討論;非得限制別人對於自己說過的話不論對錯皆不能多作衍生聯想,如此討論其實不是討論,只是在玩文字遊戲而已...
Arlen_Chang wrote:
你還是先刷好牙吧...(恕刪)


Arlen_Chang wrote:
不知道
我就是聞到一股怪異的味道
直覺性的認為你該刷一下牙...(恕刪)


神了...

你真的聞到了啊?...

討論就討論,人家聽不懂就麻煩再說明依次就好啦,幹嘛人身攻擊呢?攻擊完了,不懂的人還是不懂啊~
Shuuta wrote:
神了...你真的聞到...(恕刪)

引錯言了
我鼻子很好 但我聞不到這麼遠的距離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Arlen_Chang wrote:
哪天你被侵犯(先不論...(恕刪)


我想你偏離主題太遠了~而且目標太宏大~
你說的在很多美國影集都找的到~(為何要說美國~原因是他們國家是最極端矛盾的)
你說這個對現在的議題一點幫助也沒有~只剩下廉價的叮嚀~
希望你可以在這次風波過後一直推行你的理念~
只是廢死這議題我想在往後十幾二十年在台灣都還是一樣持反對立場~
至於你的立場我也不清楚就不發表評論了
bruce54168 wrote:


請教 ruby6436大大
數據不知哪可以查到?
小的 google 不到

想要廣寄給親友, 但希望有資料佐證 , thanks !



ruby6436 wrote:


可查警政署網站

故意殺死人案件每年約1000件, 每年判死刑案件還不到10件

有空我再去找一次



資料如下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資料下載區:行政院主計處01-04 刑事案件及犯罪人口指標

甚至有清華大學學生做成ppt的資料
清華大學生命科學系的投影片

要查詢民國91年之前的資料如下網址:內政統計月報
資料下載區:內政統計月報-5.1-警察機關受(處)理刑事案件


Arlen_Chang wrote:
哪天你被侵犯(先不論精神上或是肢體上)了,
你歇斯底里的不小心傷到對方脈搏致死.
要判你死刑,不論你是否有所悔意.
你是否會怪罪你的人權被遮蓋了?
不論認何人,
站在理性客觀的立場你作何感想?


你所形容的是過失殺人
不是蓄意預謀殺人
我看你應該連過失或蓄意都搞不清楚
目前台灣法律還沒看到一個過失殺人導致被判死刑的


死刑有好有壞,
但執行了死刑,
至少有了一定的象徵代表.
是否成了暴力法治國家?
這樣好嗎?這樣不好嗎?


那叫執行法律不是你個人認為的暴力象徵
如果法律你認為是惡法你可以聲請釋憲或者看不爽公投連署
在大法官釋憲或立法修改前法律就代表國家與全民意志不是你說暴力就能推翻
如果依照你的邏輯推斷警察值勤不要帶槍了喔...
因為會導致歹徒不小心被警察殺死這也是暴力象徵??
你在路邊被搶也不能反抗因為你的反抗也有可能導致歹徒死亡你也是暴力象徵




我的淺見,以上.
看得重點的人就懂.


你寫了一堆狗屁不通的道理我看只有廢死聯盟的人才看的懂

看來台灣的善與惡教育真的很失敗
台灣人也很盲目與自私
只因為自己覺得怎樣是對的就認為別人是錯的
卻沒想到自己的理念卻導致影響全社會80%以上的人
洄瀾之子 wrote:
是啊~

過失殺人是不會被判死刑的... 囧
...(恕刪)


別說(真的)過失
自己犯賤酒駕撞死人都不會判死刑了
單純過失...ok啦
Arlen_Chang wrote:
哪天你被侵犯(先不論精神上或是肢體上)了,
你歇斯底里的不小心傷到對方脈搏致死.
要判你死刑,不論你是否有所悔意.
你是否會怪罪你的人權被遮蓋了?
不論認何人,
站在理性客觀的立場你作何感想?

死刑有好有壞,
但執行了死刑,
至少有了一定的象徵代表.
是否成了暴力法治國家?
這樣好嗎?這樣不好嗎?

我的淺見,以上.
看得重點的人就懂.



所以重點是「防衛過當被判死刑」嗎?
看一下防衛過當的判決吧,雖然是一個很鳥的判決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476613&p=1


還有「不小心傷到對方脈搏致死」這是什麼阿



xxx168 wrote:
你所形容的是過失殺人


大大別激動,是防衛過當,不是過失殺人
現在民視再討論死刑
居然也扯到國家沒有責任嗎?

聽了這些人在言語上避開極惡犯罪者的作為
我覺得為反而反真的很扯

手排好難 wrote:
別說(真的)過失自己...(恕刪)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二章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定義為: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其實很多過失致死, 連坐牢都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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