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那位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提告的31人中 其中之1人 被D文修正後重新PO

klaussshoestring wrote:
bowdog wrote:
死刑都能廢除了...還有什麼刑罰不能被廢除的嗎?...(恕刪)



你真的這麼想嗎???

果然教育不能只教人認識字呀!XDXD..(恕刪)


依照盧教授的標準,K先生這個回文是不是有貶抑bowdog沒知識? b大能否提告? 這是不是躲在網路後面暗箭傷人案例? 大家應該自有判斷

前面洋洋灑灑講一堆,一下就破功,唉...... K先生跟我們這些"是非不分"網民有何差別?

不過多數人應該不會無聊到去提告啦
klaussshoestring wrote:
你真的這麼想嗎???...(恕刪)


這只是對現在社會亂象的一種消極的想法...
只是用文字打出來就容易被有心人士莫名放大...

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人覺得沒什麼的事情,有些人卻覺得天快塌下來了...
畢竟文字是死~要怎麼解釋都看個人囉...
klaussshoestring wrote:
這是你的感受
依你發言的程度
有這種感受
我並不覺得意外
XD..(恕刪)


我一定要把這四句學起來,以後遇到無法回覆問題,就丟這大絕招來擋。
不但可以避重就輕,同時暗諷對方程度不好。正所謂進可攻、退可守,比降龍十八掌還厲害

謝謝K大分享

----------------------------------------
謝謝K先生醒白字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
依照盧教授的標準,K...(恕刪)


我說啦~文字是依個人的思想去解釋的...

我知識當然沒有比很多網路上的大大們多...
但是我還是知道"誇飾法"是什麼...

通常想法健康的人不會以攻擊他人為目的...
既然有某人看到誰發言都要攻擊一下...
我何必為了這種不健康的想法去提告什麼的...

說句沒水準的話 " 我又不是吃飽太閒 "
klaussshoestring wrote:
我倒認為中正的校譽問題,學生的責任要遠大於老師呢


一間學校的校譽...應該老師跟學生的責任是一樣大的吧

任何一方都能摧毀"校譽"...

當然~也許又有人不同意我的說法...
大家討論一下嘛~
請不要又莫名奇妙砲一下、酸一下、攻擊一下...

接受別人的想法應該沒有那麼困難...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
我一定要把這四句學起

正所謂近可攻、退可守...(恕刪)


是進可攻,不是近可攻
你真的是中正大學的喔?
校譽很重要的!要好好維護喲。
地球生病了 wrote:
那些話對受害者也許是一種傷害
但這也是認知問題,
也許有人認為他講的那些話很理所當然!...(恕刪)

如果受害者家屬認為她發言構成傷害.也是由他們提出合法合理的解決方法.不是嗎?

君不見常常有現場指認時..一堆不是家屬的鄉民(八竿子打不著).痛毆嫌犯...
你認為這樣就可以嗎?
嫌犯該死嗎?我認為該死!!

但是你打他沒罪嗎?
跟著眾人起鬨.以為法不責眾嗎?
------------------------------------------------
某人說夜歸女子被強姦.自己要負擔部分責任..

例:某國仇視華人.新聞報導.政府也宣導.硬要去旅遊.被搶被姦
很可憐~這時跳出一個人說.遊客也要自己要負擔部分責任..

她也有部分道理.不能完全否認吧!
只是受害者覺得被灑鹽...

如果她提出數據.來佐證她說的....
你可以指責她....

但你不能"恐嚇或惡毒言語"她..(構不構成由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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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說
用訴訟逼對方屈服..

如果真的沒錯.那上法院跟她輸贏
你有事要忙...難道她沒事要忙嗎?
你對自身權利不想花時間捍衛.那以後發言就注意點--不是嗎?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就算該教授真的提告,我也不認為他會告得贏版主..
光是一句:"這種人也能當教授,看來台灣學生前途堪憂"
這樣的敘述如果能被當作毀謗的話
那我認為:
"可是你去看,很奇怪,
他每次的發生的情形都是他在網上,
三更半夜,3點、4點上網不睡覺
然後就到聊天室,然後就有不認識的15、6歲,
13、4歲的少女就跟他聊天,然後就約出去,
然後就載到甘蔗園去,然後7次都是這樣子
我就想問說各位爸爸媽媽,
你小孩晚上有沒有起來上網,
為什麼上網3、4點不睡覺,然後跟一個陌生人出去
然後完全都不知道"

這段也能算是充滿毀謗的言語了...

什麼都要無限放大根本就沒完沒了..
怒濤爆裂 wrote:
如果受害者家屬認為她...(恕刪)


您文章的上半部,我先前都已經回答過了
有作人身攻擊就是不對,這是我的認知。

怒濤爆裂 wrote:
如果真的沒錯.那上法院跟她輸贏
你有事要忙...難道她沒事要忙嗎?
你對自身權利不想花時間捍衛.那以後發言就注意點--不是嗎?


1.對與錯還是每個人的認知問題(社會的評判),在法院上只有有罪跟無罪。

2.當然!大家都有事情要忙,包括她的法律系的學生們。

3.我在這棟樓的發言都很小心。


感覺上越扯越多了
klaussshoestring wrote:
是進可攻,不是近可攻..(恕刪)


已修正,謝謝提醒

原來寫錯字會影響校譽,我會好好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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