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妹妹公保喪葬補助費不投入辦喪禮

tnutem wrote:
你才自私吧,聽你在...(恕刪)


哈,我不是說了,我先生家庭有三個公保, 當初只有一個人請領,我們都沒有要求他拿出來給我們


看了半天,就是有一些人覬覦別人的錢

最好笑的是, 你的理由完全不能成立,因為他爸爸的喪葬費是爸爸自己付的,等於姐姐沒有付到半毛錢,那他是要他妹妹的公保幹什麼
不就是想要別人的錢嗎,不用講得太高尚

還有你搞錯了吧,公保勞保都可以各自申請


而且我後面也說了,如果兩個人都有公保,只有一個人申請 ,當然要拿出來分,但是現在就是沒有。你自己不會看那麼多樓的說明

huang123 wrote:
的確不同意原po的比較多
但說原po完敗也不見得
不少人也認為原oo有理
只要公務員就必須投保公保
喪葬補助是政府的美意
但是是因為樓主父親過世她妹妹才能請領這福利
不拿出來用在父親的喪葬事宜也真是奇怪

先用喪葬費後領遺產
跟直接用遺產處理後事
有差嗎??
以樓主的案例來說
假設妹妹喪葬津貼算10萬好了

先用喪葬費津貼版本:
喪葬費30萬
姊妹平分都是支出15萬
妹妹->先領10萬再自己貼5萬最後領回遺產的1半20萬,最後淨收15萬
姊姊->支出喪葬費15萬領回遺產的1半20萬,最後淨收5萬

直接用遺產處理後事版本:
妹妹->40遺產花掉30萬兩人平分得5萬,再加上喪葬津貼10萬,最後淨收15萬
姊姊->40遺產花掉30萬兩人平分得5萬,淨收5萬

有差嗎??

另外
公保喪葬補助怎麼能是政府美意??
勞保也是有補助
這就是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跟美意兩回事啊
拜託~~~~~~~~~~
其實你妹想法跟你一樣,父母有留錢所以優先使用除非不夠才會由補助來補
所以一開始就應該要說好,最後才不會為了錢的事有爭執

反正也沒差,少了父母的連結很多兄弟姊妹也會變成近乎陌生人
你的想法有誤差。
令妹收到喪葬津貼,不只是因為令尊去世,更重要的原因是,
令妹是公務員
令妹是公務員
令妹是公務員。
這個津貼就跟他的退休俸一樣,是她薪資的一部分,你也好意思去跟人家分?
自私貪婪的是你。
有必要為了幾萬塊這樣嗎...
應該是你們本來關係就很差了吧,那斷不斷關係還有差嗎?
剛剛跟幾個律師朋友聊到這話題,跟大家分享一下:

真的上到法院,他們的見解都是:「補助和津貼都不屬於遺產,就算告了,妹妹的錢也不會分給你」,法令就是這樣,錢給你了,你要怎麼花政府不會過問,就跟很多人借其他人的殘障手冊開賓士要省OOXX一樣。

至於很多網友提到的「公保是妹妹在繳,樓主憑什麼要分」,問題在於,不管妹妹在納公保前父母是否健在,妹妹就是要繳這筆錢,不會因為父母已不在就可以少繳,樓主可以用這點去向法官爭取;但這樣又有另一個情況,父親的喪葬費用已經超過40萬,多出來的費用必須動用到公保補助或津貼,樓主才有機會告的贏,但樓主的情況並非如此。

如果姐妹倆同時是公保或是勞保身份,這場官司打起來才有意義。

總歸一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清官難斷家務事,這種事情上到法院免不了讓法官罵倆姐妹一頓,誰輸誰贏都不是那麼重要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你還搞不清楚嗎?
若你妹沒有公保那可以領嗎?

你想分 那你要不要把之前的繳費一起分了

更不要扯人家努力時間看書
要不要計較


curstw wrote:
如果她有良心就拿出...(恕刪)
勞保公保國保喪葬給付如果都只有一人投保,可以分別申請
curstw wrote:
父親逝世戶頭留有一筆金額40萬元,用來辦喪禮後還剩10萬元,由我跟妹妹兩姊妹均分。
我本身沒有勞保,但是妹妹是公務員,有公保。
我知道公務員可以請領喪葬津貼。
但是後事辦完了,妹妹矢口不提喪葬津貼的事,
在我看來,喪葬津貼是因父親過世的緣故才可請領的,
應該全數拿出來辦理後事。
所以應該是[父親遺留之40萬元+妹妹喪葬津貼] /2
才是每人可分得的錢。
這樣可以提告妹妹財產侵佔嗎?
還是默默的跟妹妹斷絕關係?真的是極其自私。


妹妹可以領喪葬津貼,
是因為妹妹身為公務員,繳公保的保費,
才有這個權利,
你又沒有這個權力,有甚麼理由要求妹妹把他的權利分給你?

SkyRider01 wrote:
如果你們兩人都有公保或勞保,那一定會協議由可以請領到最多補助的那個人代表去請領後,所領到的補助款再由兩人均分。這才是喪葬補助款給家屬的精神所在( 均分), 所以我個人認為你是對的。


這部分是家屬間自己去協議的,
沒有說要均分才是公平。
有的家屬會依照可請領的金額算出每個家屬間的比例,
再用這個比例去分配這筆錢。

舉例來說,
我請領的話可以領到10萬,我妹請領只能領到2萬。
所以由我去請領,但是請領下來要怎麼分?
就是我拿5/6,我妹拿1/6。
這樣才是公平。
否則我不去請領,我妹去請領,她是拿到2萬而已,
為什麼我去請領拿到10萬,她就可以分到5萬?比她自己去請領還要多?

再來,套用到樓主的例子,
樓主本人並沒有相關的請領資格,
當然,也就沒有要求分錢的權利跟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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