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誇張!台大移植愛滋病患的器官給病人

毛利鬼太郎 wrote:
這點我不認同器官是不...(恕刪)


如果法律有規定 同性戀不能捐血捐器官
家屬也知道他為同性戀患者
那家屬可能多少都有責任, 不能用一句 我不懂法律就搪塞 過去
毛利鬼太郎 wrote:
有沒有告知同志身份在這事件中根本沒意義不影響結果

...(恕刪)


有,會影響結果
告知後連抽血都免了, 就是不能捐器官

"台灣女子7年前花了100萬元到中國換腎,手術失敗,回台後腎臟急速衰竭,她在台大醫院進行洗腎前檢驗時發現染上愛滋病毒,這名女子5年前去世。意外死亡由母親同意捐出器官的邱姓男子是同性戀,家人不知他是愛滋帶原者。捐器官反而害別人。"

台灣愛滋患2.1萬人 男男性交得病主因 器遺愛不料害人「全家二度傷害」 - 地圖日記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bu5OHjydnpIJ:www.atlaspost.com/landmark-8911678.htm+%E5%90%8C%E6%80%A7%E6%88%80+%E7%A6%81%E6%AD%A2%E6%8D%90%E5%99%A8%E5%AE%98&cd=28&hl=zh-TW&ct=clnk&gl=tw&source=www.google.com.tw#ixzz1WZJJUrjq
(網址連回本文)

毛利鬼太郎 wrote:
有沒有告知同志身份在這事件中根本沒意義不影響結果

因為明明檢驗後已經確認是陽性→已經確認有感染愛滋病
(檢驗員:這個人有愛滋有愛滋有愛滋有愛滋有愛滋有愛滋)
而是在傳遞訊息的過程中太草率
(傳話人:喔...沒愛滋,我知道了。)
手術醫生也沒書面確認


case by case吧?
如果這個案子是代捐贈者未告知
因為空窗期未驗出移值造成感染了
或是sample 被調包了?或機器故障?

醫護人員就完全免責了 right?
土城加藤鷹

ruby6436 wrote:
如果法律有規定 同...(恕刪)

請參考我上一篇回文
今天不是因為家屬沒告知所以沒人知道捐贈器官有愛滋
而是已經知道了還發生這件事
有人說是聽錯聽錯聽錯聽錯

家屬告知→檢驗出愛滋→「電話」傳話過程聽錯→未確認直接手術→傷害
家屬告知→檢驗出愛滋→「電話」傳話過程聽錯→未確認直接手術→傷害

今天家屬有沒有告知,他們的傳話過程「聽錯」都不會改變

同意 ,

都有檢查報告了,
家屬有沒有告知已經不重要。
以報告為主。

不然做檢查幹麻?

毛利鬼太郎 wrote:
請參考我上一篇回文
...(恕刪)
毛利鬼太郎 wrote:
請參考我上一篇回文今
家屬有告知→檢驗出愛滋→「電話」傳話過程聽錯→未確認直接手術→傷害
...(恕刪)


如告知為同性戀, 則器官不可捐贈,不然就等檢驗空窗期過後
(因為會有檢驗空窗期, 故捐贈者要排除高危險族群)
這樣就不會有檢驗這一項了,更不可能都手術, 好嗎?
家屬的出發點是好的, 大家都知道

某新聞
"台灣女子7年前花了100萬元到中國換腎,手術失敗,回台後腎臟急速衰竭,她在台大醫院進行洗腎前檢驗時發現染上愛滋病毒,這名女子5年前去世。意外死亡由母親同意捐出器官的邱姓男子是同性戀,家人不知他是愛滋帶原者。捐器官反而害別人。"

"義大利衛生部最近同意取消不准同性戀者捐血或捐贈器官的條文,同時不再將它列為法定疾病。經過八年的努力,同性戀者終於得到公平的待遇。"

義大利廢除了這條, 台灣該不該?
歐洲的醫護工作量可能只有台灣的1/5,
台灣是否也該跟進,
然後讓5倍歐洲工作量的醫護來把關?

那些協調師和醫師可能忙到連辦公室都沒時間進去,
出了問題就單怪他們? 該檢討的是整個制度
不然10年後生孩子找不到產科醫師, 開刀找不到外科醫師,
急診時找不到急診醫師,
也要怪醫學生嗎?
連走後門的波波也不會走那些科

毛利鬼太郎 wrote:
請參考我上一篇回文今...(恕刪)


錯 應該是如下:
家屬告知→檢驗出愛滋→「電話」傳話過程聽錯→未確認直接手術→傷害
家屬告知→沒人敢手術→傷害

有看過絕命終結站吧 就算你躲過前面 但躲不過後面
ruby6436 wrote:
(因為會有檢驗空窗期, 故捐贈者要排除高危險族群)
...(恕刪)


之前的討論 已經說明 異性戀愛滋帶原者 比同志愛滋帶原者還多
所以在防治的漏洞上 異性戀愛滋帶原這一塊也需要補起來
而異性戀愛滋中 性工作者/ 喜愛無套中出者 / 嫖客 / 性侵犯 也是高危險群
建議 也不能捐贈

已後 捐血或是捐器官的同意書上 一定要加列這些高危險群
如果捐贈者勾選有 就不能捐贈
其實整件事除了醫院疏失的問題外
也還有若為HIV高危險群者, 最好不要捐器官的議題
反正趁這件事情發生, 政府能夠加以補強
不要日後再造成遺憾
昨日聽廣播陳文茜訪問魏院長(不知是不是魏錚?)
他說了, 台灣移植的給付只有美國的幾十分之一,人力只有1/10
儀器要向歐美買, 成本可能更高, 故只能壓榨人力,
又要壓榨人力, 又要完全比照美國標準, 真的可能嗎?

何況美國移植也是出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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