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已經徹底失去討論意義了,請管理員刪除,謝謝。


JaneHateJack wrote:
就在 Mobil01 的
"台中有位外甥很厲害"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101972&r=3&p=1

前文為:
"外甥覬覦舅媽2度性侵","他該去中正游泳池打工的,一堆人等著讓他幹"

原PO在4/11,留言:
"大大這樣說,似乎沒有不對之處。"

如果原PO真的比常常去這個泳池的裸曬客,
更加千百倍的疼愛這個泳池,

會到處把這種話掛在嘴邊嗎?


哇~

如果照這篇文章看來,原PO心態真的很可議...

有人要性侵自己舅媽的異性戀去性侵游泳池的其他人,

這樣子其他女生怎麼還敢去。

原PO好可怕居然支持種教唆犯罪的言論。








madlove wrote:
哇~如果照這篇文章看...(恕刪)


原來女生之所以都不愛去中正泳池的原因,除了中正只有室外池是標準池外,還有這麼一個原因啊......。

madlove wrote:
我想如果原PO在生長...(恕刪)


(青少年因為正在發育,一旦細胞受損,分裂速度較快的青少年會大量複製受損細胞)

現在我知道我看起來超齡是小時候愛打籃球不怕晒的關係了
可惜知道的太晚了



大家的共識是裸晒違法,可是我想要討論這一點,這一點也無關族群

就如同前文提到的,隱密的裸露或性行為其實不罕見,
舉例來說:深夜各種場合的車震,地點可能是陰暗的停車場或是任何路邊
可是今天不會有主流媒體深究或是有人在沒有年齡限制且公開的網域中發表:
『我昨天看到停車場有人車震,很暗我看不清楚,所以我盯著一直看到車震完。而且我上網找了全台車震熱門地點,希望大家開車千萬不要經過那些地方』

如果說,車震合不合法,應該是不合法吧?因為任何人都可能經過車震的地點,所以容易被心證為妨礙風化。但是車震存在嗎?他確實存在而且不罕見。那我們會派員警或是車震查緝小組掃蕩車震嗎?答案是不會: 第一不符合社會成本。 第二車震族畢竟會自己找一個隱密的地方,沒有人會在逢甲鬧區或是忠孝東路車震。在絕大多數的狀況下,任何人車不車震和我們出門到seven買宵夜會不會覺得不舒服是完全沒有關係的。

相對的,有人在游泳池上方的隱蔽處裸晒。假設裸露的程度就類似車震好了,但從游泳池看是看不到的,必須上樓,繞過某些轉角,還有水塔(這是新聞敘述的地理環境)。這樣隱蔽的地方算是怎樣程度的公眾場所呢?(請問有多少人看過自家水塔後方長怎樣,一年又會上去幾次呢?每個人都去過新光三越,可是有人看過新光三越的水塔長怎樣嗎?)如果一般狀態下是不會影響到泳客的,其實在那些看台後方發生什麼事,和住附近的人,或者去游泳的人有何關連呢?



但是今天樓主po了一篇『中正泳池遊妖窟』(篇名典故來自孽子),繪聲繪影的加油添醋描寫泳客的行為,以高腰四角褲勇者的姿態批評他人穿著妖異,尾隨他人到場域角落窺看卻大嚷傷眼(畢竟原po本是想看辣妹,我知道),數落泳池環境管理不當。看似風趣的文筆卻充滿惡性的批評,把翡翠雜誌等級的三流窺伺蒐奇的文章放在記者會注意的mobile01上,原本01上的網友因為調性畢竟和翡翠讀者不同所以回應稀疏,但原PO又在回文中不斷挑撥雙方蓋大樓,招來媒體給管理者帶來不便與損失,令原本隱蔽的場域公開,當然還有觀看,回覆與討論這串文章的眾多網友和閱覽新聞的讀者的寶貴時間和社會成本。

請問,這樣的一天新聞熱度和網友間的筆戰有什麼意義?

歐,我想到一個了: 應該有人學到,游泳池游泳是不會傳染到HIV的吧。至於知不知道HIV+不等於AIDS,算了,我不指望太多了~

南亞保鮮膜 wrote:
因為有人被原po列入名單,所以沒辦法在這篇文章裡回應,於是我便幫他代po:

From Afu 823
樓主 
你不要因為不知道如何處理 
就黑人, 讓人無法發言
眼不見為淨
你可以黑一個我
但是還有千千萬萬個看不慣你發言的人會挺身而出

由於我是新的使用者,我還真不知道原來還有這招

(恕不刪)



很傷感有網友受到這樣的對待,
我以為"黑名單"的功能是針對不理性,謾罵,或人身攻擊等等而來,
想不到,在這個頗具規模的社群網站裡,
"黑名單"功能是用來封鎖自己看不慣的言論之用啊 ?
真的嗎 ?

號稱本社群的 "蔣大" !!
可以請教你,
真的是這樣嗎?
Jane Hate Jack Forever !!
在本 Mobil01 裡,
前一陣子,3月份,
似乎是"J"人士到公園使用設施,也有人傷害了這位人士,

請看:
公園門口規定「遛狗就法辦」,為什麼還有一堆人在公園裡遛狗?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2069648

原PO如下:
小弟我也是愛狗成癡,但我遛狗一定會找地方,只要禁止遛狗的公園或場所,我就不會進去。
這幾天小弟我在台中市北屯兒童公園慢跑,常常看到有遛狗的情侶和母女,帶狗進去公園,
還沒綁狗鍊,放任她們的狗橫衝直撞,昨天傍晚小弟我不小心差一點撞到一對母女的小牧羊犬,
還被這對母女狠狠瞪了一下,偷偷罵我一句:「跑這麼快是眼睛瞎了不成?」
好像公園裡她們可以遛狗,我不可以慢跑似的。
如果她們節制好自己的愛犬,我不會有意見,但我深怕哪一天天色太暗,
小型犬若被身材肥壯的小弟我踩到,恐怕很難活命,到時候我一定會自責不已...
既然北屯兒童公園門口規定「本公園禁止遛狗,違者移送法辦」,
還是請大家守規矩吧,遛狗很好,很有趣,但是不該把狗帶到不該去的地方。

文中邏輯暫且不論,
這位人士在三月份,,
似乎也受到犬科的驚嚇,

我想表達的是:
"如果,如果真的對很多社會現象不能接受,"
"也不願意相互包容,"
那麼,怎麼樣的烏托邦,
才是這位"拙男"心中的
美麗新世界呢?
Jane Hate Jack Forever !!
樓主把在中正游泳池的所見所得忠實生動地寫出來,
我不認為這有什麼不對,對的事情就要堅持去做
14700K 4070 / Redmi Note 14 5G

JaneHateJack wrote:
而前一陣子,3月份,
似乎是"J"人士到公園使用設施,也有人傷害了這位人士,

請看:
公園門口規定「遛狗就法辦」,為什麼還有一堆人在公園裡遛狗?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2069648

原PO如下:
小弟我也是愛狗成癡,但我遛狗一定會找地方,只要禁止遛狗的公園或場所,我就不會進去。
這幾天小弟我在台中市北屯兒童公園慢跑,常常看到有遛狗的情侶和母女,帶狗進去公園,
還沒綁狗鍊,放任她們的狗橫衝直撞,昨天傍晚小弟我不小心差一點撞到一對母女的小牧羊犬,
還被這對母女狠狠瞪了一下,偷偷罵我一句:「跑這麼快是眼睛瞎了不成?」
好像公園裡她們可以遛狗,我不可以慢跑似的。
如果她們節制好自己的愛犬,我不會有意見,但我深怕哪一天天色太暗,
小型犬若被身材肥壯的小弟我踩到,恐怕很難活命,到時候我一定會自責不已...
既然北屯兒童公園門口規定「本公園禁止遛狗,違者移送法辦」,
還是請大家守規矩吧,遛狗很好,很有趣,但是不該把狗帶到不該去的地方。

文中邏輯暫且不論,
這位人士好像才在前一天受到人類傷害,
而三月份,,
似乎又受到犬科的驚嚇,

我想表達的是:
"如果,如果真的對很多社會現象不能接受,"
"也不願意相互包容,"
那麼,怎麼樣的烏托邦,
才是這位"拙男"心中的
美麗新世界呢?


所以我才會在之前用回教少女面紗的例子

說明這文章的問題。以及對於原PO發文心態的好奇。


法律應是用來維護世界和諧的,

而不是用來霸凌非我族類來創造自己清高或是知名度的工具。


而公德心的表現並不是躲在網路上誇張的發言卻不在第一時間制止

以維持秩序和諧。更不是用網路或是媒體來霸凌對方,只是為證明自己是對的,

對方是有罪的噁心的。


另外法律也是會進步的,

不然像髮禁,裹小腳,白色恐怖的言論箝制如果還在的話,

大概現在的一堆人要被說成噁心的族群了。

想我小時候,迷你裙都會被說成是罪惡,現在已進入到C字褲的時代,

為什麼還要食古不化,不用更寬廣更多元尊重的心去看呢?



人遇到了衝突,是想要消滅對方,還是尋求共生共存之道,

決定了人未來不同的命運。


我們看看這無奈的林爺爺受到的壓力,再看看原PO獲得的知名度與一時之快,

這絕對不是一般有同理心,有良知的人應該期待的。



我總覺得,這討論串有些人

很喜歡拿榴槤出來然後吃一口自己吐的很誇張,

用這種方式來證明榴槤很噁心。


這樣感覺好自虐,真是奇怪的嗜好阿?!


JaneHateJack wrote:
在本 Mobil01...(恕刪)


就事論事吧!
挖樓主的舊文一搭一唱的
這就能改變大家現在對中正游泳池的印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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