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提告公然侮辱罪有研究,有跑法院的大大請進。5/29 Update~


世界大同5410 wrote:
嘻嘻~各位同修大家好...(恕刪)

1.原告請個律師~來為第三者洗腦
2.被告請個律師~來為第三者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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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會有律師.
因為報警提告不用花錢才會去告. 告輸了也沒有損失.

如果要花錢請律師,多數的原告都會打退堂鼓.
-------------------------
Jackson_H wrote:
........
二審法官也詳述判決有罪之理由. 重點是原告是網路賣家,其拍賣平台管理人知道
原告之真實身份. 不特定的買家,也從交易中得知原告的真實身份.
.......
小弟不專業的理解, 本案不會成立.
..(恕刪)

我也認為這個案子真的上法院判會無罪.
一.是罵的內容離"惡意"辱罵有距離.
二.是如你所點出的被罵的鄉民的真實身份根本大家都不知道.
三.是罵人的人從罵完至今躲起來不多說一句, 以一個被告妨害名譽的人來說, 算是非常專業的表現, 說不定有高人指點.

不過這種告妨害名譽大多數的目的是在過程, 不在結果. 接下來就看往下走是樓主自己覺得比較煩, 還是對方先覺得困擾.

當然也可能兩個人都覺得輕輕鬆鬆, 走完全程. 到時01就可以有判決書可開箱了.
蔣為文控公然侮辱 黃春明罰1萬緩刑2年

如果場景移置現實生活中,此罪成立的機率是非常大的

名人也只有一萬~~~名譽真不值錢...

sestolk wrote:
我也認為這個案子真的...(恕刪)

事實上,如果被告看了前面兩位提供的案件一審無罪,二審有罪的理由,
現在應該非常非常的放心.

本案的被告有著所有一審判無罪的理由,而毫無任何二審被判有罪的理由.

但網路發言,還是別做人身攻擊,恣意辱罵他人.
不過話說回來,本件「被害人」僅完成報案程序,是否已提出刑事告訴或自訴?

萬事以和為貴,告或不告是被害人的權利,但網路上有互動就有磨擦,只要不是太過份就不要跟自己的時間過意不去吧!雖然出了一口氣,但其他人將會怎麼看您呢?
千年之夢 wrote:
蔣為文控公然侮辱 黃春明罰1萬緩刑2年...(恕刪)

你提這個案子, 雖然我覺得判得沒錯, 但算是特例中的特例了.
去google一下"黃春明罵蔣為文 南檢上訴力挺無罪"
蔣為文一開始就提自訴, 讓南檢在一審沒有介入的空間(why?). 當判決出來後, 南檢就出手要爭無罪, 真妙啊....
你覺得最後結果依然會像你期待的那樣嗎? 這真的不是一般人可以套用的案子啊.

sestolk wrote:
不過這種告妨害名譽大多數的目的是在過程, 不在結果. 接下來就看往下走是樓主自己覺得比較煩, 還是對方先覺得困擾.


別忘了樓主說過的~輕鬆打贏官司~

2012-05-23 13:52 #98
henryblue wrote:
感謝你的指正~~我會在多方面了解。
若1~2審不需要法律諮詢,我想一個人不需要律師
應該也可以輕鬆就打贏官司
只是需要再查詢關於撰寫狀紙部份。


世界大同5410 wrote:
嘻嘻~各位同修大家好...(恕刪)


有經驗人的分享..希望有人會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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