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大同5410 wrote:
嘻嘻~各位同修大家好...(恕刪)
1.原告請個律師~來為第三者洗腦
2.被告請個律師~來為第三者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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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會有律師.
因為報警提告不用花錢才會去告. 告輸了也沒有損失.
如果要花錢請律師,多數的原告都會打退堂鼓.
Jackson_H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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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也詳述判決有罪之理由. 重點是原告是網路賣家,其拍賣平台管理人知道
原告之真實身份. 不特定的買家,也從交易中得知原告的真實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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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專業的理解, 本案不會成立.
..(恕刪)
sestolk wrote:
我也認為這個案子真的...(恕刪)
